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劳务报酬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每次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其计算公式为: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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