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你司报送的《关于申请审批通湖支路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鼓建市政[20xx]113号文件007A等有关附件已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通湖支路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单位:限公司
二、建设地点及规模内容: 项目位于鼓楼区,起于白马北路(省文化厅宿舍北侧),终于通湖路。项目路线修建长度292.267米,道路红线宽度10米。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及电气工程等。
三、主要技术指标:
1、道路等级:城市支路;
2、道路设计车速:20公里/小时;
3、路面设计荷载:BZZ-100;
4、路面: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年限20xx年。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工程项目总投资匡算约为8623.71万元。资金来源由福州市财政统筹安排。
五、建设工期:20xx年5月-20xx年12月
六、其他要求
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委托有工程咨询资质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落实建设资金,并按基建 程序报批。
此复
X区发展和改革局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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