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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沪检验互认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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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沪检验互认的要求:
1、室内质控结果应按月总结,至少包括均值、标准差、变异系数、失控情况等。
2、室间质量评价要求:应监控外部质量评价活动、能力验证活动或实验室间比对的结果,当结果不符合预定的评价标准时,应采取纠正措施。京津冀沪检验互认是指四个地区的临床检验结果相互承认和认可。通过查询相关资料显示:在不影响疾病诊断治疗的情况下,京津冀沪四个地区的患者拿着其中任何一家医疗机构的检验结果,到参与互认的其他医疗机构就医,无需进行重复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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