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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电站规模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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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超低排放(即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米)。超低排放,是指火电厂燃煤锅炉在发电运行、末端治理等过程中,采用多种污染物高效协同脱除集成系统技术,使其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符合燃气机组排放限值,即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基准含氧量6%)分别不超过5 mg/m3、35 mg/m3、50 mg/m3,比《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规定的燃煤锅炉重点地区特别排放限值分别下降75%、30%和50%,是燃煤发电机组清洁生产水平的新标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七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大气污染,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公民应当增强大气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大气环境保护义务。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现行标准为:GB-13223-2011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 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火电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火电厂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火电厂是指燃烧固体、液体、气体燃料的发电厂。法律依据:《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3.2标准状态烟气在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 简称“标态”。本标准中所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浓度均指标准状态下干烟气的数值。

第3种观点: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由国家环境保护部制定、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共同颁布,控制锅炉污染物排放,防治大气污染的国家标准。标准自2001年11月12日颁布,2002年1月1日起实施。锅炉烟气排放标准是: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颗粒物燃煤和燃油每立方米不得高于30毫克;2、每立方米二氧化硫燃煤不得高于200毫克;3、每立方米氮氧化物排放燃煤和燃油不高于200毫克。燃煤锅炉排放的碳氧化物也要控制,我国中小型层燃炉NOx平均排放浓度为24.6mg/m3,其中300mg/m3的锅炉数约占30%,100mg/m的约占10%。型煤由于燃烧温度较低,排放浓度最低达100mg/m左右,煤粉炉排放浓度在500-800mg/m3之间,抛煤机炉在340-530mg/m之间,循环流化床锅炉排放浓度较低,在150-300mg/m之间。对于新建锅炉的各种燃煤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达到300mg/m3属于正常排放水平;对于200mg/m3,需要在炉膛设计和配风方式上进行改进烟气锅炉的排放标准一、燃煤锅炉排放的二氧化硫要有效控制,二氧化硫对空气污染非常大,新建锅炉从严,执行经济可行的最佳环保技术,脱硫效率应达到75-85%,执行300mg/m3的排放标准;特别排放限值的制定考虑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的问题,采取严格的技术可行的治理技术,脱硫效率达到85-90%以上,二氧化硫执行200mg/m3的排放标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地方各级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陕北新增10万千瓦(含)以上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按照不低于装机容量10%配置储能设施,其中榆林地区不低于20%,新增项目储能设施按连续储能时长2小时以上,储能系统满足10年(5000次循环)以上工作寿命,系统容量10年衰减率不超过20%标准进行建设,且须与发电项目同步投运。鼓励地方或大型企业牵头在升压站附近配置集中式储能电站。法律依据:《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光伏电站项目管理包括规划指导和规模管理、项目备案管理、电网接入与运行、产业监测与市场监督等环节的行政管理、技术质量管理和安全监管。第四条 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和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在能源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本地区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和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委托国家太阳能发电技术归口管理单位承担光伏电站建设和运行技术管理工作。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光伏电站接入电网技术规定》中的规定:小型光伏电站(通过380V电压等级送出)总容量原则上不宜超过上一级变压器供电区域内的最大负荷的25%。接于公用电网的中型光伏电站(通过10~35kV电压等级送出)总容量宜控制在所接入的公用电网线路最大输送容量的3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十条 电力发展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电力发展规划,应当体现合理利用能源、电源与电网配套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原则。

第3种观点: 陕北新增10万千瓦(含)以上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按照不低于装机容量10%配置储能设施,其中榆林地区不低于20%,新增项目储能设施按连续储能时长2小时以上,储能系统满足10年(5000次循环)以上工作寿命,系统容量10年衰减率不超过20%标准进行建设,且须与发电项目同步投运。鼓励地方或大型企业牵头在升压站附近配置集中式储能电站。【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光伏电站项目管理包括规划指导和规模管理、项目备案管理、电网接入与运行、产业监测与市场监督等环节的行政管理、技术质量管理和安全监管。第四条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和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在能源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本地区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和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委托国家太阳能发电技术归口管理单位承担光伏电站建设和运行技术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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