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散公司 诉讼费 缴纳标准按照一般财产案件诉讼费缴纳标准一致,即根据 诉讼 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和 公司清算 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 管辖 。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律依据: 《人民诉讼收费办法》第五条 案件受理费 (一) 离婚 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涉及 财产分割 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二)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至一百元; (三)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一元至五十元; (四)财产案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照下列比例交纳: 1、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五十元; 2、超过一千元至五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四交纳; 3、超过五万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三交纳; 4、超过十万元至二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二交纳; 5、超过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 6、超过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7、超过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 (五)侵害 专利权 、 著作权 、 商标权 的案件,每件交五十元至一百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六)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 1、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五元至三十元; 2、 专利 行政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至四百元; 3、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三十元至一百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 (七) 劳动争议 案件,每件交纳三十元至五十元。 (八)破产案件,按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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