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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医疗怎么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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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提出申请定点医疗机构实行申报准人制,由辖区内医疗机构向县(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审核确定县(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接到书面申请后,组织专家小组对其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并深人现场考察,写出考察报告,提交县(市)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讨论,择优确定。

3.签订合同县(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及费用结算办法。

4.颁发证书县(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向定点医疗机构颁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书》,并向社会公告,同时报地(市)合作医疗协调小组备案。

5.考核变更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由县(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小组进行现场考核,并写出考察报告,达到基本条件的由县(市)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与定点医疗机构续签合同,达不到基本条件的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待整改后重新申请确认。

法律依据: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 第 市镇两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工作。办公室人员及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合作医疗基金中支付。市镇两级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总体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及相应配套。

(二)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管理使用。

(三)负责医药费用的审核和报销,并定期公布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负责定点医疗机构的审查和监督检查。

(五)负责定期向同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和上级有关机构汇报工作情况,准确及时报送各种报表。

(六)负责同级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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