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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因加班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来源:知库网

劳动者替同事加班时受伤,公司无法拒绝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况应被认定为工伤。只要从事的活动确实是单位的工作,就可界定为工伤。工伤认定应享受与工伤同样的待遇,包括突发疾病死亡、在维护国家利益中受伤等。工伤认定不受工作时间、地点和原因的限制。旧伤复发的认定需医疗机构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确认,但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法律分析

劳动者在自己工作完成后,替同事加班时候,受到伤害了,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工伤?公司能否拒绝承认工伤认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我替同事加班结果受伤了,公司说不是我的工作范围,是我私自替别人加班的,算工伤吗?

根据叙述的情况,是可以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根据规定,符合上述规定。核心是如果从事的活动确实是单位的工作,那么就可以界定为工伤。主要依据客观表现来界定是否属于工伤。

哪些情况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工伤,不仅是因为受伤或者得了职业病,还包括因工死亡或者下落不明。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的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能被认定为工伤的职业病应当是国家《职业病目录》中规定的纳入职业病范围的10类115种职业病其中的一种或几种。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渡轮、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应当视同工伤认定的应该享受和工伤同样的待遇,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工作岗位是指职工日常从事劳动或者领导指派的场所或者区域,48小时之内,应当从医疗机构的初次抢救时间开始计算。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这种情况下,工伤认定不受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等条件的限制。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旧伤复发的确认应当由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相应的医疗诊断,并由具有认定权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确认,但是这种情况下不能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结语

根据叙述的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况应被认定为工伤。因此,您在工作时间内替同事加班时受伤,公司不能以私自加班为由拒绝承认工伤认定。根据相关规定,符合工伤认定的情况应享受与工伤相同的待遇。请您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征收工伤保险费;

(二)核查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负责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的记录;

(三)进行工伤保险的调查、统计;

(四)按照规定管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

(五)按照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

(六)为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免费提供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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