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办婚姻违法,离婚时彩礼应收缴,不返还当事人。没有离婚且彩礼是婚后获得且未明确表示只赠与女方,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若明确表示只赠与女方,认定为女方个人财产。结婚前赠与女方的彩礼为女方个人财产。包办婚姻的行为是违法的,因此对于这种婚姻所得的财物,在夫妻离婚时应当收缴,不返还当事人。也就是说,彩礼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如果双方最终没有离婚,而彩礼是在婚后获得的,并且赠与人没有明确表示只赠与女方,那么彩礼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赠与人明确表示只赠与女方,则彩礼被认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彩礼是在结婚前赠与女方的,则被认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马阳阳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Copyright © 2019- zicool.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495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