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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的审查应该注意哪些

来源:知库网

审查工程合同需要注意的问题包括:

1、合同的相关条款约定地是否完备、合理;

2、当事人是否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建设资质;

3、工程项目是否获得招投标资格、是否经过审批等。

一、办理遗嘱公证的流程

一、申请遗嘱公证

1、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2、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3)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

1、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2、符合申办要求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受理。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在三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三、审查

1、公证处应重点审查:

(1)当事人的人数、身份、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和相应的权利;

(3)需公证的行为、事实或文书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

(4)需公证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善,文字是否准确,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5)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充分。

2、着重审查遗嘱人的身份及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或者受欺骗等情况。

二、装修合同需要注意什么方面

装修合同应注意以下方面:

1、承包商资格审查。确认承包商的主要资质是否真实合法,是否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注册的企业法人,是否具有从事民用建筑装饰工程的资质,资质等级符合施工要求。确认合同人的资格,委托代理人是否有授权委托书;

2、材料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有质量检验证书和国家环保标准;

3、合同工期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工期,承包商应按时完成工程。发包人未按约定完成应负责的工作影响工期的,工期应当顺延。但是,如果承包人的责任不能按时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工期不会顺延;

4、在合同质量装修合同中,作为承包人,应注意对承包事项的基本信息做出准确、详细的约定,并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质量标准施工;

5、为保护发包人的合理利益,合同检验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验验收程序;

6、为保护发包人的利益,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保修期。保修期自验收合格后计算,验收合格后双方可填写工程保修单。

三、公司合同审查注意事项

主要注意以下六个方面:

1、查看对方营业执照的营业范围,是否超出其经营范围,再者审查对方资质,因为有些经营内容需要相关部门批准,具备资质才能开展业务的。

2、合同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是否对等,双方权利和义务显失公平的,合同将被认定无效。合同各条款一定要具体明确,切记条款写的太宽泛,一定要具有可操作性。关于合同单价、付款周期、质量要求等重要条款一定要写的没有歧义。

3、合同争议解决条款,是诉讼还是仲裁,只能选其一。仲裁委员会的选择由双方自行约定,不受管辖权的约束,比较自由。选择诉讼的话,需要考虑到管辖权,尽量约定己方地为管辖权,为解决争议降低成本。

4、合同落款签字盖章一定要清楚,合同上写的单位和盖章单位一定要一致,单位名称一个字都不能错。如果写签字和盖章后生效,就一定要签字和盖章;如果写签字或盖章的话,那就是签字或盖章都能生效,建议选盖章。

5、审查代理人代理权权限问题,是否属于无权代理,要有正式授权委托书,签名避免使用私章,私章效力有限,存在争议可能性较大。

6、建立公司合同多部门联审制度,最大限度的降低风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七百八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七百九十条

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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