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条件概括: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稳定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自筹资金30%以上,有可接受的抵押或质押资产,或有代偿能力的保证人,购房价格符合评估价值,以及其他银行规定的条件。
法律分析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同时具有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
4、具有银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5、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所购住房价格基本符合银行或银行委托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评估价值;
6、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拓展延伸
未签订合同的房屋购买是否可要求退款?
未签订合同的房屋购买是否可要求退款?根据法律规定,在房屋购买过程中,签订合同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环节。如果房屋购买后未签订合同,购房者可能面临退款的困扰。然而,是否可要求退款取决于具体情况。一般来说,购房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退款,但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购房交易的真实性和存在意愿。此外,法律规定也会考虑购房者与卖方之间的诚信原则和合理期待。因此,在未签订合同的情况下,购房者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以维护自身权益。
结语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条件严格,要求购房者具备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稳定职业和收入、良好信用、自筹资金30%以上,并提供合同或协议。对于未签订合同的房屋购买,购房者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退款,但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交易真实性和存在意愿,并考虑诚信原则和合理期待。购房者应咨询专业律师,采取相应法律行动,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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