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国有企业融资贸易的表现形式有:
1.进口押汇;
2.限额内透支;
3.进口代付;
4.假远期信用证;
5.出口托收押汇;
6.出口保理押汇;
7.进口托收押汇。
法律依据:
《国有企业融资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 企业投融资决策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循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规范可行性研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投融资决策应当坚持审慎原则,充分预计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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