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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房产抵押人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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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抵押人可以起诉债务人,要求偿还债务。抵押人在设定抵押后仍享有对抵押物的使用、收益和处分权。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物,但需通知抵押权人并清偿债权或提存一定金额。抵押权人仍可向受让人行使抵押权。抵押人还可再次设定抵押权、质权,或为他人设定用益物权。了解债务方面的规定对避免纠纷很重要。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房产抵押人可以起诉债务人吗

民法典规定,抵押人以抵押的财产偿还债务后,抵押人追偿权,可以起诉债务人,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人保和物保并存时担保权的实行规则】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第四百一十条【抵押权的实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二、抵押人的权利都有哪些

对抵押人的效力——抵押人的权利:

1、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抵押人在其财产设定抵押后,仍享有对抵押物的使用、收益和处分权。

2、处分权

(1)转让标的物的权利标的物抵押后抵押人仍可转让其抵押物。

但是在我国,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受到如下之:

a、应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抵押的情况。

不通知、不告知的,不影响转让的效力,即转让仍然有效。

b、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提存。

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c、抵押物转让后,抵押权人基于物权的追及效力仍然可以向受让人就抵押物行使抵押权。

当然,若债务人已经清偿了其债务的,抵押权消灭。

(2)就标的物再次设定抵押权或者质权等担保物权。

(3)就抵押物为他人设定用益物权。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抵押人以抵押的财产偿还债务后,抵押人享有追偿权是可以起诉债务人的,所以说关于债务方面的问题大家一定要清楚,否则容易产生纠纷。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抵押人在抵押财产偿还债务后,享有追偿权,可以起诉债务人要求偿还债务。抵押人还享有对抵押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在转让抵押物时,抵押人需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抵押物已被抵押的情况,同时将所得价款提前清偿债权或提存。抵押权人仍可以向受让人行使抵押权。因此,对于债务方面的问题,大家应该清楚明确,以避免产生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章 抵押权 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章 抵押权 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 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章 抵押权 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 第四百一十七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是,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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