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朱红明违纪处分的决定经查,原高一(7)班学生朱红明,自进校以来纪律意识淡薄,自我要求不严,置学校反复强调的纪律于不顾,期中考试期间在一号公寓卫生间里抽烟,被值日领导当场发现。为严肃校纪、整顿校风、教育其本人,根据《荆州市北门中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朱红明记大过处分并记入其学籍档案。
荆州市北门中学
20xx.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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