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各位党员:
党费收缴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现将20xx年党费收缴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因大街街道党工委是按季度收缴党费。请各支部于每年的1月份足额收缴全年党费。
二、党费收缴标准为各支部书记每月4元,普通党员每月2元。
三、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属党支部研究同意,报党总支批准后可以少交党费。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四、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足额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中共周村大街街道爱国社区委员会
周村区大街街道爱国社区居民委员会
20xx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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