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执行期间,个人应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居住地,变更住址、工作单位需及时报告,传讯时应准时到案,不得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77字)
法律分析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拓展延伸
取保候审后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取保候审后,犯罪嫌疑人依然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也有一些特定的义务需要遵守。首先,犯罪嫌疑人有权获得取保候审,即在不被羁押的情况下等待审判。他们有权知晓自己的指控罪名和证据,并有权寻求律师的帮助。此外,犯罪嫌疑人有权保持沉默,不自证其罪。然而,他们也有一些特定的义务需要遵守,包括遵守取保候审期间的条件,如不离开指定地区、不接触受害人等。犯罪嫌疑人还应积极配合警方和法庭的调查和审判程序。总之,取保候审后的犯罪嫌疑人既有权利受到保障,也有义务遵守相关规定。
结语
经批准后不得离区,变动及时报告,传讯及时到案,不干扰证人,不毁伪证据。取保候审后,犯罪嫌疑人享有权利,也需履行义务。包括知晓指控罪名、寻求律师帮助,并保持沉默。同时,需遵守条件,如不离开指定地区、不接触受害人等。积极配合调查审判是义务。取保候审后,权利与义务并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
第六十人民、人民和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六十九条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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