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529-1综采工作面现已回采,工作面受断层影响,部分区域为半煤岩,采煤机滚筒直接破矸石困难,为了保护煤机、运输机等机械设备,经矿上决定采用先放震动炮,后用采煤机滚筒截割的方法通过。
具体放炮时间为7 ——7 ,为了确保工作面放炮期间安全顺利回采,特制定本安全技术措施。
一、施工要求
1、对工作面硬岩区段采用放震动炮助采,以保证顺利通过断层带。
2、爆破前必须提前对爆破地点前后30m范围内支架、操作阀组、电缆、风水管路用废旧皮带或其它有效设施进行可靠掩护。
3、施工前必须编写安全技术措施,并贯彻执行。
4、安全及质量标准化要求
(1)开工前审批安全措施,并贯彻学习。
(2)每班的带班班长或带班队长必须佩带一氧化碳、氧气和瓦斯便携仪。
(3)高空作业人员佩戴好安全带,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4)每班施工完毕后清理施工区域内的杂物,保持文明卫生。
二、危险源辨识
在施工本工程的过程中,队长及跟班队长负责抓好工作面的安全隐患的排查,及安全管理工作,重点是对作业人员的危险源辨识教育:
爆破工共有主要危险源10条,其中重大6条。
序号
危险源及后果
等级
标准及措施
1
不能及时发现残爆、拒爆或处理不当,导致作业过程中发生爆炸
重大
1.严格履行交手续,及时处理上班留下的问题。
2. 放炮后要及时检查爆破情况,发现残爆、拒爆,及时处理。
3. 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
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瞎炮眼。
4.在距瞎炮眼0.3m以外另打与瞎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5.处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2
未按要求装药,造成放炮事故
重大
1.装药和放炮前必须切断工作面所有电源。
2. 雷管脚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3. 装药前必须清净炮眼,用木制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炮眼,严禁冲撞捣实,炮眼口要用炮泥封实。
4.严禁打眼与装药平行作业。
3.未执行一炮三检制度,瓦斯浓度超限,造成瓦斯爆炸
重大
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必须检查瓦斯浓度。
4
未按要求设置警戒,造成放炮事故
重大
1.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执行警戒工作。
2. 爆破前工作面人员都要撤至《作业规程》规定的安全距离外的安全地点。
3. 严格执行“三人联锁放炮制”。
5通电后拒爆,处理不当造成放炮事故
重大
通电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取下,扭结成短路,等15分钟后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原因。
6
放炮后未及时处理顶帮活矸,盲目进入作业造成人员伤害
重大
放炮后必须先处理顶帮活矸,确保安全后方可作业。
7
放炮后炮烟未散尽,盲目进入造成窒息、中毒等事故
中等
放炮后必须等炮烟散尽后,人员方可进入作业地点。
8
装配引药时没有选择合适环境造成火工品爆炸
中等
装配引药时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导电体和电器设备的地点进行操作。
严禁违规操作。
9
放炮母线不完好或长度不够造成放炮事故
中等
1.必须使用放炮专用线;
放炮母线接头除锈、纽结并用绝缘带包好。
2. 放炮母线长度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10
无证人员违规操作造成事故
中等
放炮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本岗位主要不安全行为
1.未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2. 炸药、雷管未分开存放或将炸药、雷管箱放在不安全地点或警戒以内3.未将装好的起爆药卷脚线扭结成短路或未将爆破母线扭结成短路。
4.放炮作业时,不设警戒或警戒距离不够。
5.非专职的放炮员进行装药、连线、起爆等作业。
三、施工方法
(一)施工准备
1、施工前,队长及技术员等管理人员应深入施工现场,了解22206工作面的具体位置,掌握施工的具体范围,准备好施工所需接电手续。
2、准备施工设备,检查检验设备完好,能否正常工作,及时处理存在问题,及时进行设备已经检验,办理入井手续。
3、施工前,将作业面可以搬迁的电器设备等进行搬迁,防止放炮破坏。
不能搬迁的水管、电缆等进行保护,保护做好,跟班队长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始放炮作业。
(二)施工工艺
交处理隐患→处理活矸、危岩→遮挡设备→打眼→检查瓦斯→装药→检查瓦斯→放炮→检查瓦斯
1、检查
检查工作面顶板情况,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防止掉矸伤人;
保证支架、支柱初撑力达到规程要求。
2、打眼
采用T-28型凿岩机钻眼,钻杆为中空六角钢钎,钎头为Φ42“一”字型钎头配合2m长钻杆。
施工人员必须按照爆破图表规定打眼。
风钻采用Φ19胶管,通过工作面压风管供风,采用五花布置炮眼,顶眼距顶板0.5m,中眼距顶板
1.1m,底眼距顶板
1.7m,眼深
1.35m,眼距0.6m。
如岩石较软,则适当减少炮眼数量和装药量。
3、遮挡
(1) 爆破前必须提前对爆破地点前后30m范围内支架、操作阀组、电缆、风水管路用废旧皮带或其它有效设施进行可靠掩护。
(2)遮挡必须绑设牢固且每班必须由专人进行检查。
(3)震动爆破后,由专人拆除保护设施并检查设备完好状况。
4、装药
(1)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煤矿许用乳化炸药,药卷规格为Φ35mm长200mm,重200g,每个炮眼装药量不得大于200g,雷管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最后一段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
封口材料用水炮泥,粘土炮泥。
MFD-200型起爆器起爆。
爆破采用双芯胶质母线,爆破作业时,展开长度不小于120m。
正向装药,串联起爆。
(2)装药使用矿用安全乳化炸药,毫秒延期电雷管引爆。
装药必须采用正向装药,水炮泥外剩余部分采用粘土炮泥填充,用炮棍轻轻捣实,并充满炮眼。
严禁用煤粉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装药与打眼不得平行作业。
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并短接,严禁电雷管脚线、放炮母线与支架、电气设备及其它导电体接触。
(3)装药前用扫眼器吹净眼内岩粉、泥水,炮眼封泥:水泡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用炮泥封实。
5、放炮
放炮前采煤机必须停放在距爆破地点20m以外的安全地段,放炮必须由专职放炮员使用发爆器完成,采用逐段打眼、逐段放炮形式完成,每2m为一段。
每次放炮前必须由班组长清点人数,待所有人员撤至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后,方准下达起炮命令。
班组长必须指派专人到凡是通入响炮点的通路设置警戒,专人警戒,专人联络。
警戒距离直线不得小于100米,拐弯距离不得小于50米。
放炮母线必须由放炮员亲自连接,采用绝缘双线,串联方式。
四、安全技术措施
1、编制审批完安全技术措施后,组织施工的每一个员工进行学习之后方可开始施工,没有参加学习的员工不允许入施工。
2、技术交底,施工前带领跟班队长,班长入井,在施工现场给施工队长、班长进行技术交底,不按照矿施工质量要求进行施工的责任人,将给予罚款处理。
3、严格质量验收,每班班组在自检、互检基础上进行交接检查,上一道工序施工质量不合格不充许进行下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4、每班作业前,跟班队长或跟班班长首先要进行“敲帮问顶”,确保所在作业地点顶板和片帮都完好方可开始作业。
5、禁止进入盲巷,需要进入盲巷时,必须按照规定要求进入。
6、当班安检员必须时刻检查作业面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车辆进入作业面时,现场人员和司机都要注意人员站位是否妥当,注意安全行车。
8、其他未明确的有关事宜,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及其他矿上有关规定。
9、施工时,注意堆放材料地点的安全,材料码放整齐,不得随意堆放施工材料。
10、施工点联巷外必须设立可反光的“前方施工,车辆慢行”的警示牌板。
11、施工时,注意巷道电缆水管等设施,必要时作相应的保护,确保施工时电缆、水管等实施完好无损。
12、每班施工完毕,必须进行文明卫生打扫,工具清洁后摆放在专门的地方。
13、入井前,每班必须检查设备,设备不完好不得入井。
在到达工作地点后先检查设备,保证设备完好。
14、爆破工必须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并持有特种作业资格证方可上岗,严禁无证人员作业。
15、施工前由爆破工到井下爆破材料库领取爆破材料。
炸药、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
16、爆破材料运至工作地点后,应分别存放在木质的雷管、炸药专用箱内加锁保护,同时两箱间距离应符合相关要求。
存放地点应选择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电气设备,金属导体的地方存放。
17、打眼前必须处理工作范围内顶、帮离层鳞皮活矸。
18、钻眼工严禁带手套,钻眼时扶稳钻机,掌握好钻机推进力与马达转速,以防卡钻,断杆事故伤人。
19、装药过程中,雷管严禁冲击震动,抽取雷管时应先顺好脚线,再用手抓住脚线抽出雷管,用竹竿在药卷的顶端中心,垂直扎好略大于雷管直径的眼,再将电雷管插入药内,后将药卷用脚线捆绑并将脚线末端结成短路。
20、装药时应一手持炮棍,一手握住脚线,将药卷缓缓推入眼底,严禁用力冲击捣实。
21、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及“三人连锁”放炮制度22、装药炮眼必须用炮泥封堵,封堵长度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要求。
23、爆破时,爆破工必须发过三声信号,再等至少5s后方可起爆24、爆破前应做好警戒工作,爆破点到警戒线外直巷不小于100m,弯巷不小于80m,并且所有人员都必须撤到警戒线外安全地点,班长清点人数后方可作业。
25、爆破后,立即取下爆破母线短接,保管好引爆器,待炮烟散尽,三人联合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26、通电后若没有起爆,爆破工必须取下放炮母线短接,至少等15min方可沿途检查原因。
27、检查处理拒爆或重新连线爆破时,至少有两人进行作业,观察顶帮,确认无危险后方可操作。
28、严禁用镐刨拒爆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底加深或用打眼的方法向外掏药。
29、装药炮眼当班应爆破完毕,遇有特殊情况时,爆破工必须向下一班爆破工当场交代清楚。
3. 0、剩余的炸药、雷管必须及时交回火工品库或设专人看守。
3.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安全员及施工队长入井检查时必须携带一氧化碳、氧气和瓦斯便携仪。
3. 2、施工作业点必须有现场负责人及安全负责人。
22529-1工作面→辅运大巷→北辅运大巷→2号平硐。
给工人培训避灾知识,参与该工程施工的每一个员工知道了该工程的避灾路线之后方可开始入井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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