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中受伤是员工不愿意发生的,但是还是会涉及到工伤赔偿的问题及第三人侵权发生的竞合,伤者需要治病尽快康复复工,那么作为一名员工发生了人身损害,可以做到知道哪些关键性的法律问题呢?沈律师结合实务中大家关心的问题解答进行了汇总,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问题一:各种情况的工伤认定问题
在工作中、上下班途中乃至出差后等很多情况发生了人身损害,员工需要一个合法、合理的索赔渠道,索赔时不光可以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人身损害司法解释》向侵权人进行索赔,还可以依据《社会保险法》以及《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工伤认定,由工伤保基金以及单位进行相应的赔付。
现实中发生人身损害的情况千变万化,那么,法律上又怎么认定工伤的?法律上在工伤认定上规定了“应当”、“视同”,这样可以清晰的对照出职工发生人身损害时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法律情形——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注:到所在地区劳动保障局工伤认定部门进行申请)
问题二:单位不帮认定工伤如何救济?
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上述提到的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问题三:工伤认定提交什么材料?
申请工伤认定必须向提交相应的材料,首先是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申报证据清单》等资料,如无固定文档格式,可以到社保局网站上下载或者去现场填写,再准备好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另外,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的,还需要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问题四:工伤认定后,可以获得哪些赔偿?
工伤认定的同时,如果职工伤情较重,存在残疾的可能与现实,那可以向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申请,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同时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以及其他医疗材料。
以2022年江苏为例,笔者详细罗列工伤赔偿项目以及标准:
图片截图自沈光辉律师网站
注:若用人单位未为员工缴纳社保,则依法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也由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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