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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的主体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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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家赔偿的主体是国家,即国家赔偿义务机关。

《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国家赔偿法生效前怎么赔偿

国家赔偿法生效前的案件可能不会得到赔偿,《国家赔偿法》1995年1月1日起施行,不溯及既往。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在1994年12月31日以前的,依照以前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行政调解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行政调解的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了行政复议机关可以调解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单独就损害赔偿提出请求,应当先由行政机关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核准。

第八十

在人民、机关、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人民、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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