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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遗产房产过户公证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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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继承房产过户不需要公证。房屋所有权转移以登记为准,继承房产办理过户登记后无需公证。房产继承需办理注销户籍、死亡证明等手续,并根据遗嘱或法定继承办理继承权公证。法定继承需提交身份证、继承房产明细、死亡证明等材料,遗嘱继承还需提供公证过的遗嘱。公证人可要求提交其他证明材料。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继承遗产房产过户还要公证吗

房屋所有权转移是以登记为准的,所以继承房屋办理过户登记后,不需要申请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一条【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二、房产继承要办理哪些手续

房产继承通常来说,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一)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法定继承应提交: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2、遗嘱继承人应提交:

(1)上述前四项规定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2)被继承人的遗嘱书(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3)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4)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的规定,继承房屋需要进行登记,而不需要申请公证。至于房产继承的手续,根据不同情况,可能需要办理被继承人户籍注销、办理死亡证明,以及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等。具体所需材料包括身份证、死亡证明、房产明细等。以上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总结的办理房产继承的一般流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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