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GF-1999-0201)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监 制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协 议 书
发包人:(全称) 天津宁盛源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天津市博信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天津宁盛源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东丽工厂装修工程
工程地点: 天津市东丽区元宝村工业园区内
工程内容: 2008年8月5日报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内容(附件)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报价书中施工内容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08年8月24日
竣工日期: 2008年9月30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35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 人民币叁拾捌万元整
380000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6.1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如有时)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08 年8 月 20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宁盛源办公室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 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天津市车站北路仕嘉花园写字楼2-1-601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022-25814168
传 真: 传 真:022-25813082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及开标会议纪要 3、招标文件及招标补充文件 4、专用条款 5、通用条款 6、投标书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语言文字和使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无约定 语言文字。
3.2 适用法律和规范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行业现行相关法律、行规。
3.3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现行的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 。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无约定。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无约定。
4、图纸
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提供图纸2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图纸提供给第三方,不得复制。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约定。
5、工程师
5.2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由 负责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理。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按通用条款第5条有关规定执行。
5.3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李金泉 职务: 总经理
职权: 监督、检查监理单位及承包人施工情况
5.6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无约定
7、项目经理
姓名: 王波 职务: 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已具备
(2)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开工日期前完成
(3) 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无约定。
(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无约定。
(5) 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已办理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开工前以书面形式由监理工程师转交承包人保管并在现场交验清除。
(7)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无约定。
(8)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有效保护,如果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造成管线和邻近建(构)筑物破坏,其责任及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9)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无约定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无约定
9、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约定。
(2) 应提交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3)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按通用条款第9.1(3)款执行。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无约定。
(5)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无约定
(7)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按通用条款第8.1(8)款执行,承包人应充分了解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以免破坏地下管线及周围构筑物,否则后果自负。
(8)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通用条款第9.1(8)款执行。承包人应保持施工区整洁及时清除垃圾 。
(9)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承包人应自费为现场所有的设备、临时建筑等提供防火设备,其规模和地点以事宜防火为准 。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开工前7日向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递交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收到后三日内。
10.2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无约定
13、工期延误
13.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如果由于发包人原因或经发包人认可的其它特殊原因造成的工期拖延,其工期相应顺延,工程费用不再调整。(另有注明除外)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详见招标文件。
19、工程试车
19.5 试车费用的承担:
五、安全施工
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 本合同价款采用 (1) 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工程建设期间除性调价及招标文件中明确的事项外,其它风险不再调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无约定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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