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广州市公开交易方式)
第一条 订立合同双方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甲方根据《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在广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通过公开交易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乙方依照规定程序参与竞买,并经广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确认,成为竞得人。为明确有关转让事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和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文,以共同遵守。
第二条 转让土地基本情况
2.1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2.2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号:
2.3 地号:
2.4 土地所在位置:
2.5 土地用途:
2.6 土地面积:
2.7 建筑面积:
2.8 现状:
2.9 抵押情况:
第三条 公开交易情况和结果
3.1 公开交易方式:
3.2 公开交易期限:
3.3 成交确认书编号:
3.4 转让份额:
3.5 成交价格: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第四条 甲方保证本合同第二条所述内容真实,保证土地权属清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具备的条件。
第五条 甲乙双方完全认可公开交易情况和交易结果,甲方同意按公开交易成交价格和转让份额将土地使用权(含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
第六条 依照有关规定,全额转让的,由受让方单独获取国有土地使用权,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履行出让合同;份额转让的,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共同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共同履行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应取得抵押权人同意方可转让。
第七条 甲乙双方应依照有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广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资料,办理交易手续,向相关部门交纳交易税费后,由乙方直接领取《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证明书》,并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权属登记。
第 除法律规定的免责因素之外,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出现纠纷或违约行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通过仲裁或判决(裁定)方式予以解决。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9.1 付款方式及期限:
9.2 移交地块及项目的相关资料:
9.3 违约责任:
第十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存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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