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知库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动产交付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动产交付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来源:知库网

法律分析:要根据具体的动产来看,一些特殊动产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五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百二十六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Copyright © 2019- zicool.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495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