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被告已经申请破产,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是否还能够执行?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分析。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破产程序的开启可以暂停或中止相关的民事诉讼程序,但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没有影响。因此,如果被告已经申请破产,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仍然可以执行。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由被害人或者民事诉讼代理人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同时进行。刑事判决中关于民事赔偿的部分,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得以民事诉讼为由请求再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应当根据破产申请人的请求,暂停或者中止正在审理的破产债权人的民事诉讼,但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案件的审理不受影响。”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法律、行规规定或者约定不得违反公共利益的除外。违反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综上所述,如果被告已经申请破产,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仍然可以执行,这是因为刑事诉讼程序不受破产程序的影响,被害人或民事诉讼代理人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同时进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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