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中一方隐藏孩子的情况,可以通过起诉,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解决。
有抚养权一方因不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而带走子女,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个人采取强制措施;无抚养权一方带走子女,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将小孩交回抚养监护。对方带走孩子造成严重后果的,也可以申请法院中止探望权。
一、孩子被母亲带走找不到怎么办
由于父母对孩子均有监护权,则孩子爸爸带走孩子算不上违法,实务中警察对于此种情形也无法处理,只能规劝,若您已经离婚可以以不让看孩子为由提起探望权纠纷之诉或者要求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但是若未离婚,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实际上都享有亲权,探望权亦未产生,实际行使亲权的一方阻碍对方看孩子或将孩子偷偷藏起来,并不构成对“探望权”的侵犯,不能行使亲权的一方如何救济,法律对此还没有明确的规定。
二、探视权可以带孩子回家住吗
探视权可以带孩子回家住。若经对方同意或双方约定,则有探视权的一方可将孩子带回家住。强制执行探视权不能直接强制执行子女的人身探视行为,而是通过拘留拒绝履行协助对方行使探视权的相关个人和单位;罚款等强制措施,通过罚款、拘留措施,强迫离婚不让孩子见面,不让探望孩子的一方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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