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按上级部门相关要求,特建立学校传染病疫情督促检查制度,内容如下:
督促检查制度由学校督查督办组负责建立并落实。
学校督查督办组要定期对学校的常规疫情排查、晨午检等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学校督查督办组要不定期对学校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各项内容进行抽查,针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指正,保证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对于工作积极、表现突出者给予表彰,对不负责任者按照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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