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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医药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南京中医药大学一临学工办

来源:知库网
南京中医药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

一临学字〔2015〕7号

关于公布《南京中医药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 七年制学生研究生阶段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的通知

各班级:

根据江苏省《关于下达2015年地方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省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苏财教〔2015〕171号)、《南京中医药大学七年制学生研究生阶段学费收费标准及奖助暂行办法》(南中医大学字〔2014〕28号)文件精神和校学生工作处《关于开展七年制学生研究生阶段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南京中医药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七年制学生研究生阶段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京中医药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七年制学生研究生阶段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南京中医药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抄报:学生工作处

南京中医药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 七年制学生研究生阶段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七年制学生研究生阶段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江苏省《关于下达2015年地方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省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苏财教〔2015〕171号)、《南京中医药大学七年制学生研究生阶段学费收费标准及奖助暂行办法》(南中医大学字〔2014〕28号)文件精神和《关于开展七年制学生研究生阶段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授予在学习、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活动中表现优秀的研究生,资助研究生完成学业。

第三条 奖助对象为南京中医药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已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的七年制在籍学生(下称“研究生”)。

第二章 申请条件与奖励标准

第四条 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党的领导; (二)遵守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读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品学兼优,诚实守信,无学术不端记录; (四)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五条 奖励等级、标准与评定办法

(一)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选标准按前五学年必修课程的首考成绩计算平均绩点确定排名;第二学年学业奖学金评选标准由学院计算综合评分确定排名,按比例等额评定。具体等级及标准见下表:

等级 标准(元/学年) 覆盖面 一等 二等 三等 10000 8000 6000 20% 60% 20% 实际名额计算过程中如出现小数点后数据,依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取整数。

(二)第二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1、以前五年必修课程首考成绩计算的平均绩点折算分为基础分,结合发表文章、课题、社会评价情况的附加分(具体加分分值见第2-6条),按照综合评分以专业为单位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最终排名。 综合评分=必修课程平均绩点(小数点后保留4位)×10+50+附加分

2、科研论文发表情况:SCI论文一篇加20分,核心期刊论文一篇加10分,其他正规专业期刊一篇加5分。全部文章必须为已发表的第一作者论文,需提供相关论文封面,目录及论文复印件,仅有录用通知无效。

3、科研课题主持情况:国家级课题负责人加30分,省级课题加20分,厅局级课题加10分,校级课题加5分。全部课题需排名第一有效。需提供项目批文复印件

4、专著情况:主编加10分,副主编加5分,编委2分。需提供封面、扉页复印件。

5、专利情况:每项10分。专利需排名第一,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

6、临床情况:临床专业研究生进入临床轮训阶段临床工作表现优异获得患者、科室或院级表彰,提供所在医院相关部门提供的证明

(发文或奖状等),每次加5分。

第三章 评定程序

第七条 评定程序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基层学院主管领导、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一)第一学年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在七年制学生进入研究生阶段后,按照学校确定的比例,根据前五年首考成绩,统一组织评定、公示。

(二)第二学年奖学金: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七年制学生研究生阶段学费收费标准及奖助暂行办法》,原则上每年11月-12月进行评审。具体评审时间以校学生工作处公布为准。

1.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上学年学习、科研、社会活动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评审,确定获奖人员名单和等级,结果在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2.公示期间有异议者,可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或校学生工作处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3.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学生工作处。

第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学业奖学金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受到通报批评及以上各级处分且未撤销处分者;

(二)违反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注册者; (三)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因私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者;

(四)超过规定学制年限者。

第九条 学业奖学金参评材料须为研究生在攻读相应学位阶段内获得并与其研究方向相关,“南京中医药大学”必须为各类参评材料

的第一署名单位。参评材料不可重复使用。

第四章 发放与管理

第十一条 原则上每年12月30日前,学校将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学生。具体时间以校学生工作处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在校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奖学金的发放: (一) 参评材料弄虚作假; (二) 违反学术道德;

(三) 由于学业不合格而不能按时获得学位; (四) 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每年根据研究生的实际情况评审一次,实行动态管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2014级研究生开始实行,2014年秋季前入学的研究生仍按照原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南京中医药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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