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县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制度
一、参训教师必须按照培训活动的统一要求,接受班委会管理,遇到困难、问题、意见和要求,及时向学科组长、班委会、辅导员或班主任反映。必须按时参加培训,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学习者,必须经医生开具证明。非极特殊情况一律不得请假。
二、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各项管理制度,服从管理。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上课及参加各类活动不得旷课、迟到、早退,旷课半天,不登记学分。到外地培训时,课余时间外出必须经带队组长同意并向班主任报告,并且在规定时间内返回。
三、认真听课,做好笔记,上课期间必须关闭通讯工具,按时完成各项学习任务。积极参加培训班组织的的各项研讨、交流活动,尊重教师,团结互助,珍惜时间,提高效率,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完成规定学时,取得结业证书。不能结业的,将进行通报,且不核销学习相关费用。
四、诚实可信,礼貌待人;豁达宽容,举止得体;言谈文明,仪表大方;服饰整洁,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不酗酒、不带彩娱乐,不进入娱乐场所。不在教室以及其他公共场所吸烟,不在室内高声喧哗,不带小孩进教室,不穿短裤、拖鞋进入培训场地。
五、热心公益,节约水电,爱惜公物。珍惜他人和社会劳动成果,生活简朴、杜绝浪费,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的物质享受。
六、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增强体质,活跃学习生活;身体不适,及时就医。
七、注意防火、防盗、防触电;文明上网,遵守网络安全管理规定。到外地培训时,无特殊情况下不能单独离开培训点,特殊情况确需要外出时要遵守交通规则,注意路面行车安全;不得私自外出游泳。
八、本制度若与培训单位制度不相符的,按培训单位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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