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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证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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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村委会写出书面申请。

村委会根据村民大会讨论的意见,经村委会审查同意后,张榜公布,张榜七日无异议后,上报审批宅基地名单。

2、填写申请表:村委会同意后,由村负责填写《宅基用地呈批书》签署意见,村长签字,盖村委会公章。

3、乡镇审核:乡镇根据上报资料到现场进行勘测,经审查合格后,由国土资源所长签字、主管乡(镇)长签署意见并盖乡(镇)章,然后上报县国土资源局。

4、县国土资源局接件后,进行资料审核并到现场进行勘测。

5、审核、勘测合格后,报县进行审批。

6、审批后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的,国土资源所到现场定点放线,准予开工建设。

7、建设完工后,报国土资源所验收。经验收合格后,由农房科组织相关材料发放《集体土地使用证》。

老宅基地证也是具备法律效力的,但是奉劝村民本人最好到村委会去详细咨询,在村委会的协助下更换新土地使用证,有土地使用证的情况下翻建房屋,无需考虑是新证还是旧证。现在,国家土地资源局已经正式着手开始统一规范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情况,至少当下,宅基地还是属于一种严重浪费和闲置的状态中。

一、怎样申请水田做宅基地

(一)申请。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期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二)现场勘查。乡(镇)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

(三)填申请表。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四)村委会审查。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审核。

(五)审核上报。乡(镇)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

(六)审批。县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七)放样。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协同乡镇人员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加人应当在《放样记录卡》上签字。放样后,用地申请人方能动工建设。

(八)验收发证。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村民住宅,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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