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适用外国法的理论,对国际私法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后来美国学者斯托雷继承了荷兰的礼让说,而英国学者戴赛 则接受了荷兰的主权观念而抛弃了礼让说,并发展为“既得权 保护说”理论。 二、市场经济与国际私法的国内立法 增加,有关国际货物买卖、运输、保险、支付等领域中的涉外民 商事关系与以前的民商事关系相比而言,数量之多、范围之 广,为资本主义的发展提供了重要途径。此时涉外民商事关系 出现了很多新的形式:由于法入在国际交往中的作用增长.法 人的国际国籍、地位、能力问题;涉外代理关系和国际破产关 系;由于银行业的发展,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增加, 第一次技术的发生,大大推动了涉外民商事法律关 系的发展,根本上改变了国际私法学说法阶段的涉外民商事 关系的状态。从十八世纪中叶开始到十九世纪七十年代。涉外 民商事关系除了涉及学说法阶段所包括的范围外,涉外民商 事关系广泛地涉及到国际经济贸易领域,诸如涉外货物运输 合同、海上运输合同及海上运输保险合同方面的问题。这种涉 外民商事关系的发展变化,给国际私法提出了新的要求。面对 这种日趋复杂的涉外民商事关系的出现和发展,学说法阶段 的纯粹的理论指导已经不能适应这时期的市场经济的发展需 求,无法解决这样复杂的涉外民商事关系。于是国际私法在其 历史上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国际私法的国内立法阶段。国际 私法从此以立法的形式出现在有关国家的国内法中。最早在 国内规定冲突规则的,是欧洲1756年的《巴伐利亚法典》和 1794年的《普鲁±法典》,但是对国际私法影响最大的并不是 这两部法典。影响最大的是1804年拿破仑主持颁布的《法国 民法典》(第3、11、47、48、170、999、1000、2123、2128等条文都 是为解决涉外民商事关系的法律冲突而规定的冲突规范)。随 后又有奥地利、荷兰、意大利、西班牙、德国、日本等许多国家 进行了国际私法的国内立法。从目前最新的国际私法法典来 看,“国际私法的国内立法明显地出现了向集中、系统、全面的 方向发展的趋势”。 在国际私法的国内立法阶段,国际私法学也得到不断进 步,这时期又产生了具有影响和代表性的三个国际私法学说。 一、由德国著名国际私法学家萨维尼在1849年出版的《现代 罗马法体系》(第八卷)提出的“法律关系本座说”。二、由意大 利著名国际私法学家和政治家孟西尼在《国籍乃国际法的基 础》演说中提出的,法律选择的基础是国籍、当事入和主权三 种因素在起作用,而其中尤其以国籍起决定作用。可以对其观 点加以概括为“民族利益说”,包括三个原则:国籍原则、公共 秩序保留原则、当事入意思自治原则。三、美国哈佛大学教授、 联邦最高法官斯托雷继承了荷兰的“国际礼让说”.把属 地主义路线作了进~步的发展。其理论可以概括为“国际礼 让”加“属地原则”理论。 三、市场经济与国际私法的国际立法 在十九世纪上半叶资本主义实行自由资本主义经济。而 从十九世纪七十年始,资本主义向更高阶段发展,进入了 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十九世纪下半叶随着国际分工的进一步 发展,资本主义国家都将其国民经济纳入世界市场经济的轨 道中,并在世界生产体系中占有一席之地。到了十九世纪末 期,世界经济已形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了,从而也导致了十 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的第二次产业.开创了一个“电气化 时代”。新的技术和产业的完成,促进了国际经济贸 易的进一步发展。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从自由阶段进入垄断阶 段,使得涉外民商事关系又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形成了在垄断 资本主义阶段的一些新的特点:涉外民商事关系数量总体上 出现了涉外票据关系以及涉外信贷关系:涉外信托关系;由于 国际技术交流的发展,涉外知识产权关系也随之发展起来。市 场经济国际化的发展,国际分工、商品生产和消费的国际化程 度也日渐提高,发展涉外民商事关系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 展的必由之路。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结束,科学技术有进 入了一个崭新的时期,经济一体化全球化的趋势更加明显。 面对十九世纪七十年代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涉外民商事关 系所出现的新的情况.从十九世纪末开始,便开始出现了一些 从事统一国际私法工作的国际组织。在这方面最有影响的.首 推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意大利政治家兼法学家孟西尼在理论 与实践上积极倡导通过国际会议统一冲突法。后经荷兰法学 家阿瑟的积极工作,由荷兰在1892年发出召集统一国际 私法的国际会议的邀请。并于1893年在海牙召开了第一次海 牙国际私法会议。在这次会议上讨论了婚姻的成立、民事诉 讼、继承与遗嘱以及法律行为的方式等四项议案。1894年会 议增加婚姻的效力、监护与禁治产、诉讼担保与求助、破产。缔 结了关于民事诉讼的海牙公约。19oo年第三次会议缔结了 《关于婚姻法律冲突的公约》和《关于监护的法律适用与管辖 的公约》、1904年第四次会议缔结了《关于婚姻效力的法律适 用公约》以及《禁治产的法律适用与管辖权的公约》、1951年 第七次会议决定将国际私法会议改为常设机构进行工作.并 原则上决定,此后每四年召开一次会议。除此之外还有美洲国 家组织国际私法会议、联合国组织、斯堪的那维亚国家组织、 比荷卢三国组织、欧盟组织等等也缔结了一些重要的关于国 际私法方面的条约。同时,国际私法的国内立法也在继续行 进。 从学说法阶段到国内立法阶段再到国际立法阶段,国际 私法无不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正是由于市场经济的 发展导致涉外民商事关系的增多和复杂化。使得既有国际私 法学说法不能适应时代的需要、国内立法不能满足市场经济 的国际化发展要求,最后形成了当今世界国际组织努力通过 缔结国际条约以及适用国际惯例等国际法形式来满足市场经 济发展过程中复杂化的涉外民商事关系发展的需要。正是商 品经济与国际私法之间的相互作用,从而导致了国际私法的 三个历史时期。 参考文献: [1】[意】朱塞佩・格罗素著.黄风译.罗马法史[M】.中国大学出版 社.1994. [2】[意】朱塞佩・格罗素著.黄风译.罗马法史[M】.中国大学出版 社.1994. [3】邓正来编著.昨天今天明天薪技术与国际私法[M】.四川人 民出版社.1985.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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