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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的三个历史发展阶段:学说法、国内立法和国际 立法——兼论市场经济与国际私法的历史发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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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2008年1月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Jounm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es(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Jan.2008 V01.5 No.1 第5卷第1期 国际私法的三个历史发展阶段 学说法、国内立法和国际立法 兼论市场经济与国际私法的历史发展关系 易国春 (河南职业学院,河南郑州450002) 摘要:纵观国际私法的发展史,国际私法的历史很大程度上是关于冲突法的历史,但两者并不能完全等同起 来。分析国际私法的历史,离不开对国际私法起源的探索。本文从市场经济与国际私法之间的历史辩证发展关系角 度入手。提出国际私法起源于罗马时代的万民法,其发展历史大体可归纳为三个历史发展阶段,即学说法阶段、国内 立法阶段和国际立法阶段。 关键词:万民法:学说法;法则区别说;国内立法;国际立法 法是一定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 段的产物。同时法也具有相对的能动作用,促进经济的发展。 国际私法就是市场经济(包括一般的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 段的产物,同时也反过来促进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国际私 法的产生和发展是与市场经济的发展紧密相伴的,国际私法 从产生的那一刻起.就是由市场经济决定的,是市场经济发展 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下面笔者就市场经济与国际私法协调发 展的历史轨迹来阐述国际私法的三个发展历史阶段:学说法 阶段、国内立法阶段和国际立法阶段。 一展.特别是在法国的南部地中海沿岸各港13与西班牙、意大利 及亚非一些的国家也有着频繁的商业贸易往来,产生了很多 的国际民商事关系,涉及法律选择适用问题。除此之外,法国 本土的南部与北部之间的法律也是非常不统一.南部是成文 法.北部是习惯法,同样涉及法律选择适用问题。在这样的商 品经济条件下.意大利的人文主义思想也开始传人法国,国际 私法的研究中心从意大利转入到法国。代表新兴商人阶级利 益的杜摩兰.同时代还有学者达让特莱。达让特莱极力主张属 地原则,代表着封建领主的利益。杜摩兰从新兴资产阶级的利 益出发.提出了依照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选择法律适 用——意思自治原则.这样一来就摆脱了本地习惯法和属地 原则的束缚。“先进的法国商业中心巴黎的习惯法。就可以适 、市场经济与国际私法的学说法 1.万民法与意大利法则区别说时期 在罗马帝国长期的征服战争中,“扩张使得罗马开始实现 了对海洋的统治并打开了地中海帝国的大门,这种扩张自然 而然地把国际贸易提到罗马人经济生活和法律生活的首要层 面上来”….此后“整个商品经济的发展都自然地同这种贸易的 发展联系在一起”P-1。所以,在罗马法时代,贸易活动就比较频 繁,商品经济得到了一定的发展.这种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商业 的繁荣自然导致体现着一系列商品经济交易的法律关系。对 用法国全境”.这显然促进了当时法国资本主义的发展。这条 意思自治原则在确定合同准据法方面在国际上已经被普遍接 受。 3.荷兰法则区别说时期 十七世纪荷兰取得了资产阶级的胜利,资本主义制 度的确立,极大的了生产力,商品经济迅速发展起来,其 于出现于不同城邦之间的各种法律关系也需要一定法律制度 对其加以调整.于是出现了调整罗马人与异邦人之间或异邦 人与异邦人之间法律关系的“万民法”。在罗马帝国消亡之后. 欧洲进入了黑暗的中世纪时期,法律制度处于停滞状态,随着 造船业、纺织工业已负盛名,航海业也十分发达,市场经济得 到了极大的发展。在此时期,法国的博丹发表了《论共和》和荷 兰的“国际公法之父”格劳秀斯发表了《战争与和平法》,他们 提出了“国家主权”这个现代国际公法上的一个基本原则。这 一十一世纪意大利出现了许多大城市,诸如威尼斯、热那亚、米 兰、波伦那、佛罗伦萨等等一些城市,正是由于些商业城市的 出现.推动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商品经济的发展,城市中的市 民阶层得到扩大。城市中的市民阶层,为了改变自己无权的状 态.通过长期的斗争,形成了的城市共和国,也即我们所 说的城邦。虽然建立了自己的城邦,但是各个城邦都有自己独 自适用的法律制度.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法则”。 2.法国法则区别说时期 “国家主权”观念的提出.“给了荷兰的法则区别学家们一种 理论启示”。根据国家主权原则,各个主权国家在具体案件中 没有适用外国法的法定义务。因此。“他们开始探讨适用外国 法理由的问题”,国际私法的研究中心随之由法国转到荷兰, 国际私法也就进入了荷兰“法则区别说”时代。荷兰最主要的 代表人之一胡伯提出了“国际礼让说”。胡伯继承了达让特莱 的学说,虽然二者都主张属地原则,但是有实质的不同。“国际 礼让说”把国家主权思想引入了“法则区别说”中。把适用外国 法的问题放在国家关系和国家主权利益的基础上来考察,这 到了十六世纪.法国资本主义工商业已经有了很大的发 96・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种适用外国法的理论,对国际私法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后来美国学者斯托雷继承了荷兰的礼让说,而英国学者戴赛 则接受了荷兰的主权观念而抛弃了礼让说,并发展为“既得权 保护说”理论。 二、市场经济与国际私法的国内立法 增加,有关国际货物买卖、运输、保险、支付等领域中的涉外民 商事关系与以前的民商事关系相比而言,数量之多、范围之 广,为资本主义的发展提供了重要途径。此时涉外民商事关系 出现了很多新的形式:由于法入在国际交往中的作用增长.法 人的国际国籍、地位、能力问题;涉外代理关系和国际破产关 系;由于银行业的发展,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增加, 第一次技术的发生,大大推动了涉外民商事法律关 系的发展,根本上改变了国际私法学说法阶段的涉外民商事 关系的状态。从十八世纪中叶开始到十九世纪七十年代。涉外 民商事关系除了涉及学说法阶段所包括的范围外,涉外民商 事关系广泛地涉及到国际经济贸易领域,诸如涉外货物运输 合同、海上运输合同及海上运输保险合同方面的问题。这种涉 外民商事关系的发展变化,给国际私法提出了新的要求。面对 这种日趋复杂的涉外民商事关系的出现和发展,学说法阶段 的纯粹的理论指导已经不能适应这时期的市场经济的发展需 求,无法解决这样复杂的涉外民商事关系。于是国际私法在其 历史上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国际私法的国内立法阶段。国际 私法从此以立法的形式出现在有关国家的国内法中。最早在 国内规定冲突规则的,是欧洲1756年的《巴伐利亚法典》和 1794年的《普鲁±法典》,但是对国际私法影响最大的并不是 这两部法典。影响最大的是1804年拿破仑主持颁布的《法国 民法典》(第3、11、47、48、170、999、1000、2123、2128等条文都 是为解决涉外民商事关系的法律冲突而规定的冲突规范)。随 后又有奥地利、荷兰、意大利、西班牙、德国、日本等许多国家 进行了国际私法的国内立法。从目前最新的国际私法法典来 看,“国际私法的国内立法明显地出现了向集中、系统、全面的 方向发展的趋势”。 在国际私法的国内立法阶段,国际私法学也得到不断进 步,这时期又产生了具有影响和代表性的三个国际私法学说。 一、由德国著名国际私法学家萨维尼在1849年出版的《现代 罗马法体系》(第八卷)提出的“法律关系本座说”。二、由意大 利著名国际私法学家和政治家孟西尼在《国籍乃国际法的基 础》演说中提出的,法律选择的基础是国籍、当事入和主权三 种因素在起作用,而其中尤其以国籍起决定作用。可以对其观 点加以概括为“民族利益说”,包括三个原则:国籍原则、公共 秩序保留原则、当事入意思自治原则。三、美国哈佛大学教授、 联邦最高法官斯托雷继承了荷兰的“国际礼让说”.把属 地主义路线作了进~步的发展。其理论可以概括为“国际礼 让”加“属地原则”理论。 三、市场经济与国际私法的国际立法 在十九世纪上半叶资本主义实行自由资本主义经济。而 从十九世纪七十年始,资本主义向更高阶段发展,进入了 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十九世纪下半叶随着国际分工的进一步 发展,资本主义国家都将其国民经济纳入世界市场经济的轨 道中,并在世界生产体系中占有一席之地。到了十九世纪末 期,世界经济已形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了,从而也导致了十 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的第二次产业.开创了一个“电气化 时代”。新的技术和产业的完成,促进了国际经济贸 易的进一步发展。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从自由阶段进入垄断阶 段,使得涉外民商事关系又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形成了在垄断 资本主义阶段的一些新的特点:涉外民商事关系数量总体上 出现了涉外票据关系以及涉外信贷关系:涉外信托关系;由于 国际技术交流的发展,涉外知识产权关系也随之发展起来。市 场经济国际化的发展,国际分工、商品生产和消费的国际化程 度也日渐提高,发展涉外民商事关系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 展的必由之路。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结束,科学技术有进 入了一个崭新的时期,经济一体化全球化的趋势更加明显。 面对十九世纪七十年代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涉外民商事关 系所出现的新的情况.从十九世纪末开始,便开始出现了一些 从事统一国际私法工作的国际组织。在这方面最有影响的.首 推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意大利政治家兼法学家孟西尼在理论 与实践上积极倡导通过国际会议统一冲突法。后经荷兰法学 家阿瑟的积极工作,由荷兰在1892年发出召集统一国际 私法的国际会议的邀请。并于1893年在海牙召开了第一次海 牙国际私法会议。在这次会议上讨论了婚姻的成立、民事诉 讼、继承与遗嘱以及法律行为的方式等四项议案。1894年会 议增加婚姻的效力、监护与禁治产、诉讼担保与求助、破产。缔 结了关于民事诉讼的海牙公约。19oo年第三次会议缔结了 《关于婚姻法律冲突的公约》和《关于监护的法律适用与管辖 的公约》、1904年第四次会议缔结了《关于婚姻效力的法律适 用公约》以及《禁治产的法律适用与管辖权的公约》、1951年 第七次会议决定将国际私法会议改为常设机构进行工作.并 原则上决定,此后每四年召开一次会议。除此之外还有美洲国 家组织国际私法会议、联合国组织、斯堪的那维亚国家组织、 比荷卢三国组织、欧盟组织等等也缔结了一些重要的关于国 际私法方面的条约。同时,国际私法的国内立法也在继续行 进。 从学说法阶段到国内立法阶段再到国际立法阶段,国际 私法无不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正是由于市场经济的 发展导致涉外民商事关系的增多和复杂化。使得既有国际私 法学说法不能适应时代的需要、国内立法不能满足市场经济 的国际化发展要求,最后形成了当今世界国际组织努力通过 缔结国际条约以及适用国际惯例等国际法形式来满足市场经 济发展过程中复杂化的涉外民商事关系发展的需要。正是商 品经济与国际私法之间的相互作用,从而导致了国际私法的 三个历史时期。 参考文献: [1】[意】朱塞佩・格罗素著.黄风译.罗马法史[M】.中国大学出版 社.1994. [2】[意】朱塞佩・格罗素著.黄风译.罗马法史[M】.中国大学出版 社.1994. [3】邓正来编著.昨天今天明天薪技术与国际私法[M】.四川人 民出版社.1985.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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