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广播电视大学渭南分校
对违纪和舞弊考生处理规定
一、 考生在考场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者,本次考试违纪课程成绩按零分处理:
(1) 携带草稿纸、各种纸条及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不含允许使用计算器的科目)进入考场者;
(2) 夹带书籍、刊物、笔记本等文字材料进入考场而未存放于指定地点者;
(3) 携带移动电话、笔记本式电脑、对讲机、微型录音机、BP机、耳机以及其它无线通讯工具进入考场而未存放于指定地点者。
(4) 有意在答卷中做其它标记或在试卷规定以外书写姓名、考号及答题无关内容者;
(5) 用限定以外的书写工具或两种颜色字迹答题者;
(6) 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者;
(7) 左顾右盼、回头张望,互打手势、暗号,经警告再犯者;
(8) 在考场内吸烟、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经劝阻不改者;
二、 考生在考场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行为者,除将本次考试违纪科目按零分处理外,给予校纪处分。
(1) 抄袭他人或有意让他人抄袭答卷者;
(2) 交换答卷者;
(3) 评卷中被认定为试卷雷同者;
三、 当学期期末考试及补考有两科违犯试场考试纪律或私自将试卷带出考场以及撕毁、偷盗他人答卷者,当学期全部考试成绩作废,并处以“记大过”处分。
四、 考生在考试中有下列行为,视其情节给予校纪处分,严重者开除学籍。
(1) 或请他人者;
(2) 蓄意聚众,威胁或欧打监考人员,扰乱考场秩序者。
陕西省广播电视大学渭南分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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