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区规划
一、风景区规划的内容
1、基础资料调查与现状分析
2、风景资源调查与评价
3、确定风景区规划范围、性质与发展目标
4、根据规划目标和规划对象的性能、作用及其构成规律来组织整体规划结构,形成合理的区划和布局
5、综合分析风景区的生态允许标准、游览心理标准、功能技术标准等因素,确定风景区的环境容量及人口规模
6、进行各项专项规划
7、其他需要规划的事项
二、风景区规划审批程序
1、市县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由市县城乡建设部门审查后,报市县审批,并向省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2、省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所在市县报省、自治区、直
辖市审批,并向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备案。
3、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规划,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审批。
4、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详细规划,一般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审批。特殊重要的区域详细规划,经省级建设部门审查后报建设部审批。
三、风景名胜区规划原则
1、应当依据资源特征、环境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趋势,统筹兼顾,综合安排。
2、应严格保护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原有景观特征和地方特色,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良性循环,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充实科教审美特征,加强地被和植物景观培育。
3、应充分发挥景源的综合潜力,展现风景游览欣赏主体,配置必要的服务设施与措施,改善风景区运营管理机能,防止人工化、城市化、商业化倾向,促使风景区有度、有序、有节律地持续发展。
4、应合理权衡风景环境、社会、经济三方面的综合效益,权衡风景区自身健全发展与社会需求之间的关系,创造风景优美、设施方便、社会文明、生态环境良好、景观形象和游赏魅力独特,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风景游憩境域。
四、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1、基础资料调查
2、风景名胜区调查评价
3、风景资源评价
4、规划范围
5、分区、结构与布局
6、旅游规模与游人容量
五、风景名胜区专项规划
1、风景保护与培育规划
2、风景游赏规划
3、典型景观规划
4、游览设施规划
5、基础工程规划
6、居民社会规划
7、经济发展引导规划
8、土地利用协调规划
9、分期发展规划
森林公园规划
二、森林公园的类型
(一)根据级别来分
1、国家森林公园
2、省级森林公园
3、市县级森林公园
(二)根据地理位置和功能差异分
1、日游式森林公园
2、周末式森林公园(1—2小时车程)
3、度假式森林公园
三、森林公园规划设计
(一)基本原则
1、森林公园建设以生态经济和旅游经济理论为指导,以保护为前提,遵循开发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2、森林公园建设以森林旅游资源为基础,以旅游客源市场为导向,其建设规模必须与游客规模相适应。
3、森林公园应以森林生态环境为主体,突出自然野趣和保健等多种功能,因地制宜,发挥自身优势,形成独特风格和地方特色。
4、统一布局,统筹安排建设项目,做好宏观控制,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应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可视条件安排分布实施。
(二)可行性文件组成
1、项目背景
2、建设条件论证
3、方案设计
4、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5、项目评价
6、图面材料
7、附件
(三)森林旅游资源调查
1、基本情况调查 2、一般林业调查 3、景观资源调查林特、林副产品资源调查)
(森林资源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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