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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格晋升申报条件及有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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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格晋升申报条件及有关程序

破格晋升申报条件及有关程序

(摘自:校发〔2014〕27号文件附件2、校发〔2018〕46号 文件附件2)

为建立青年人才迅速成长的激励机制,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培养和造就一批学术带头人和青年骨干,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

破格晋升适用于师德高尚、治学严谨、敬业爱生,具有真才实学、发展潜力明显、业绩成果突出的教学、科研人员。

二、申报条件

因任职年限不足或所在学科未设岗而不能参加正常晋升者,如已达到本单位相应职务正常申报的业绩条件,且在某一方面业绩成果突出,可以申报破格晋升。

(一)正高级职务岗位申报条件

任副高级职务以来,教书育人态度、质量和效果得到师生的认可,已到达正常晋升教授(正高)职务的业绩申报条件,且在人才培养或科学研究等方面业绩成果突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在人才培养方面,满足下列条件:

(1)长期在一线从事人才培养工作,敬业投入、潜心育人,一直讲授大量的本科生课程或大面积本科生/研究生公共课,教学质量保持较高水平,得到所在学院、周围教师

及授课对象的普遍认可;(2)具备较为丰富的研究经历,善于科教融合;(3)指导并已有毕业硕士生或担任博士生导师;(4)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教学标兵称号,或作为主要贡献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在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

2.在科学研究方面: 理工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国家级重点类项目、或国家重大项目课题(具体见说明,

下同)、或武器装备预先研究项目、或国防基础科研项目、或武器装备预研基金项目(不含行业基金),且实到学校经费100万元及以上;或主持单项实到学校经费 500万元及以上(不含“三外”费用,即外协、外购、外加工费用,下同)的横向合作项目。

(2)国家科技奖(国家科技三大奖、国家创新团队奖)主要贡献人;或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具体见说明,下同):特等奖前5人,一等奖前3人,二等奖第1人(建筑学类包括获国家金、银和铜奖任意一项第1人,或获学科评估认定的国际建筑奖第1人)。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领域发表一系列高水平论文:在Science/Nature/Cell/PNAS发表论文;或发表ESI高被引论文;或近5年内,单篇论文被SCIE论文正面他引次数达到30次及以上,并被同行专家公开正面评价意义

重大,产生重要影响;或发表3篇及以上高影响力论文。 (4)作为第一发明人至少获得发明专利授权5项,且至少1项成果得到转化,产生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累计实到学校经费300万元及以上;或主持制订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

(5)在技术研究与开发领域,对接国家、行业需求,解决了关键技术难题或有重要技术革新突破,成为行业领域或主管部门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知名专家。

人文社科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国家级重点类项目或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科研项目,或主持单项实到学校经费150万元及以上(不含“三外”费用)的横向合作项目。

(2)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特等奖前5人,一等奖前3人,二等奖第1人(艺术设计类包括本人的创作、设计等在本领域公认的专业竞赛中获得国家级奖励或省部级一等奖1项或省部级二等奖2项,或国家金、银、铜奖任意一项第1人;或本人创作、设计的作品参加国家级专业展览或被国家级专业机构收藏;在省部级层次公开举办过高水平个人专场艺术创作展)。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领域发表一系列高水平论文:近

5年内,单篇论文被SCIE/SSCI/A&HCI论文正面他引次数达到15次;或发表3篇及以上SCIE/SSCI/A&HCI/

本学科排名前30%的CSSCI期刊论文;或主编出版的学术著作或教材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4)本人为解决国家、行业、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提供科学的理论依据或决策建议,被省部级及以上部门采纳或得到省部级及以上主要领导人的正面批示。

(二) 副高级职务岗位申报条件

任中级职务或近3年以来,达到本单位正常申报副教授(副高)岗位的业绩申报条件,且符合以下条件的: 理工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至少主持两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武器装备预研基金行业基金或省部级重点项目,或主持单项实到学校经费200万元及以上(不含“三外”费用)的横向合作项目,进展或完成情况良好;或在高水平创新团队中,以核心成员身份协助负责人承担重大项目或重大平台建设任务,业绩突出。

(2)国家科技奖(国家科技三大奖、国家创新团队奖)获得者(有个人证书);或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特等奖前10人,一等奖前5人,二等奖前2人(建筑学类获国家金、银和铜奖任意一项且排名前二,获学科评估认定的国际建筑奖排名前二)。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领域发表高水平论文:至少2篇高影响力论文;或近5年内,单篇被SCIE论文正

面他引次数达到20次及以上。

(4)作为第一发明人至少获得发明专利授权3项,且至少1项成果得到转化,产生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累计实到学校经费100万元及以上。

(5)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含提名奖)获得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

人文社科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重点项目,或主持单项实到学校经费80万元及以上

(不含“三外”费用)的横向合作项目,进展或完成情况良好。

(2)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特等奖前10人,一等奖前5人,二等奖前2人(艺术设计类,包括本人的创作、设计等在本领域公认的专业竞赛中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国家金、银、铜奖质任一项排名前二;或本人创作、设计的作品参加省部级及以上专业展览或被省部级专业机构收藏)。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领域至少发表2篇及以上SCI/SSCI/A&HCI/本学科排名前30%的CSSCI期刊论文。

(4)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含提名奖)获得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

(三)在完成高水平、高质量学术成果方面,有更为突

出表现的申报者,经所在学科评议组审议通过后,可不受相应职务岗位业绩条件中基本数量要求的。

三、特别推荐制

为鼓励优秀教师发挥特长或聚焦某一领域潜心研究,取得对国家、社会、行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原始创新成果,试行“特别推荐制”,即申报人获得至少3位海内外本领域权威专家的举荐,也可申报。特别突出者,可以越级申报(特指从讲师直接申报教授)。

四、评聘工作程序

与正常晋升申报程序基本相同,在以下环节有不同要求:(1)个人申请,学科责任教授推荐。申报时,本人须填写破格申请表,陈述申请破格岗位的原因及理由,并由学科责任教授或团队负责人进行书面推荐,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方可申报破格岗位。

申报材料中应附3位本领域同行专家的推荐信,由推荐专家详述推荐意见并亲笔签名。推荐专家应为海内外知名学者,其中至少1位为国际同行;申请“特别推荐制”的,至少应附3位本学科领域海内外权威专家学者(含院士、“千人计划”专家、长江学者、杰青或相当水平的专家学者)的推荐信。

(2)在校外同行专家评议环节,全部由校评聘办公室负责送审。申请“特别推荐制”的,送审的同行专家为该领

域著名专家学者(含院士、“千人计划”专家、长江学者、杰青或相当水平的专家学者)。

(3)在各级评委会评议环节,对申报破格岗位人员单独审议、推荐。

五、相关说明

1. 国家级重点类项目: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含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即原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项目(自由申报)、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专项(经费200万元以上)、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武器装备探索一般项目、武器装备预先研究重点项目、国防基础科研重点项目、武器装备预研基金重点项目(300万及以上)、国防科技创新特区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等。(以我校名义承担,在国家部委有编号,以主管部门批复文件和任务书为准)

国家重大项目课题:含“973”计划课题、“863”计划主题项目或重大项目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任务)、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课题、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子)课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课题、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项目课题、科技委前沿技术创新计划课题、科技委基础加强计划课题、国防科技创新特区课题等。(以

我校名义承担,在国家部委有编号,以主管部门批复文件和任务书为准)。

如遇上级主管部门有管理方式改革的,由科技处负责认定。 2. 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核准的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及相关部委设立的国防、类科学技术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人文社会科学)、中国铁道学会科技奖。

3. 对于海外引进人员教学和承担项目要求由各学院酌情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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