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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予人死亡还能要回赠予的房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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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赠与合同订立后,赠与人死亡的,由遗产管理人或者继承人将赠与物交付给受赠人。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四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赠与他人房产经过公证,他人死亡后是不能要回的,他的子女可以继承房产。将自己所有的房屋赠给他人,并且已经对该房屋赠与合同进行了公证,赠与合同有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3种观点: 赠与合同签订后赠与人死亡的,如果合同已生效的,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赠与是有效的;但如果是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的,则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四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六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赠与合同赠与人死亡,其生前订立的赠与合同有效;;如果因受赠人违法行为导致赠与人死亡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四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赠与人去世之后赠与合同不需要赠与人仍能履行合同,那么合同是有效的。赠与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所有的财产做出处分,其与受赠人订立赠与合同并办理公证的行为,只要不存在受到欺诈或胁迫的情形,就可以认定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因此即使真的发生赠与人在办理公证后合同履行前死亡的事实,赠与人也未必希望出现合同不能履行的结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赠与他人房产经过公证,他人死亡后是不能要回的,他的子女可以继承房产。将自己所有的房屋赠给他人,并且已经对该房屋赠与合同进行了公证,赠与合同有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2种观点: 赠予的房子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再要回来。例如:1、如果房屋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要回房屋,但公益性赠与和办理遗赠公证的除外;2、受赠人有此情形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要回房屋。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房屋赠与的步骤是什么办理房屋赠与手续必须经过以下步骤:1、房屋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根据规定,房屋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2、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凭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材料,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3、办理公证;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赠与他人房产经过公证,他人死亡后是不能要回的,他的子女可以继承房产。将自己所有的房屋赠给他人,并且已经对该房屋赠与合同进行了公证,赠与合同有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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