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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务四议四公开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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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一、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是指什么1、四议两公开 ”即“4+2”工作法,即农村所有村级重大事项都必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决策实施,“四议”: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二、民事法律行为重大误解是指什么重大误解民事行为,是指行为人对预期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或内容在理解上有重大错误情况下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的一种。例如出借人误将第三人当作借用人情况下订立借贷合同的行为,买受人将复制品误认为真品而承诺买卖的行为,行为人误将租赁关系认为是买卖关系而从事的合同行为等。构成重大误解的一般条件:(1)它须是足以影响当事人实质性利益,如果没有此种误解,行为人就不会从事该民事行为;(2)它是因行为人自己主观认识上的错误造成的,因受诈欺而为的意思表示不属于重大误解。按照大陆法系各国的民法,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经当事人申请撤销后,行为自始无效。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四议两公开是:四议是指村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是指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三十条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一)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四)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五)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前款规定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第3种观点: 一、“四议”是指:1、村党支部会提议;2、村“两委”会商议;3、党员大会审议;4、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二、“两公开”是指1、决议公开;2、实施结果公开。“四议两公开”:是指村党组织领导下对村级事务进行民主决策的一套基本工作程序,是基层在实践中探索创造的一个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三、具体内容1、村党支部会提议。对村内重大事项,村党支部在充分征求党员、村民代表及广大村民意见和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2、村“两委”会商议。根据村党支部的初步意见,组织村“两委”班子成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对意见分歧比较大的事项,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3、党员大会审议。对村“两委”商定的重大事项,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4、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主持,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5、决议公开。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事项,一律在村务公开栏或其它村务公开媒介进行公告。6、实施结果公开。决议事项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组织实施,实施结果应及时向全体村民公示。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十九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加强对各类组织的统一领导,打造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村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村“两委”班子成员应当交叉任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一般由党员担任,可以由非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兼任。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中党员应当占一定比例。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即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四议两公开”的意思:“四议”是指村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是指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1、村党支部会提议。对村内重大事项,村党支部在充分征求党员、村民代表及广大村民意见和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2、村“两委”会商议。根据村党支部的初步意见,组织村“两委”班子成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对意见分歧比较大的事项,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3、党员大会审议。对村“两委”商定的重大事项,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4、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主持,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5、决议公开。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事项,一律在村务公开栏或其它村务公开媒介进行公告。6、实施结果公开。决议事项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组织实施,实施结果应及时向全体村民公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条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一)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四)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五)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前款规定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四议两公开一监督”的主要内容是:村党组织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村党员议事会或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实施结果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法律依据:《四议两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条:“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即所有村(居)重大事项必须在村(居)党组织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进行决策和实施。“四议”:即村(居)党组织会提议、村(居)“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即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四议”即:村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即: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一、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重要意义“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是河南省在学习实践活动中总结出的新经验,中央要求将这一经验在全国农村全面推广。“四议两公开”是党领导下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就是所有村级重大事项都必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决策实施。“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从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上破解了农村党组织在推动改革发展中遇到的新课题,搭建了一个广大党员群众充分参与村级事务的好平台,探索了一条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新路子。二、推广“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基本原则1、坚持党的领导。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充分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建立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2、坚持依法办事。严格依照党的有关条例和法律法规,依法组织实施,严格依法办事,推进农村各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3、坚持发扬民主。提高广大农村党员干部群众的民主意识,保障民主权利,依法行使权力,自觉履行义务。4、坚持求真务实。要结合本地实际,搞好调查研究,总结以往好的经验和做法,制定出符合本村实际,又具有创新、实在、实用、实效、科学的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实施方案,使“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不断丰富完善,更好体现时代性、符合规律性、富有实效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二十四条 国家健全乡村人才工作体制机制,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提供教育培训、技术支持、创业指导等服务,培养本土人才,引导城市人才下乡,推动专业人才服务乡村,促进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第五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实施,整体筹划城镇和乡村发展,科学有序统筹安排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优化城乡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布局,逐步健全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县域城乡融合发展,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第五十八条 国家建立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保障用于乡村振兴的财政投入,确保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发行政府债券,用于现代农业设施建设和乡村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强化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四 议两公开”的程序进行:(一)村党组织提议。村党组织在充分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和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召开村党组织会议,研究提出议案。(二)村“两委”联席会议商议。召开村“两委”联席会议,对议案进行充分讨论和论证,形成商议意见后,报乡镇党委、政府重点就政策法规和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审核把关。(三)党员大会审议。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审议,提出修订和完善意见。审议后,组织党员深入农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四)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表决审议事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列席会议。(五)决议事项公开。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表决通过的事项,形成书面决议,并通过村务公开栏或其他公开方式进行公开。(六)实施结果公开。决议事项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实施过程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实施结果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开,公开内容要真实、准确、 全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第2种观点: 一、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是指什么1、四议两公开 ”即“4+2”工作法,即农村所有村级重大事项都必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决策实施,“四议”: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二、民事法律行为重大误解是指什么重大误解民事行为,是指行为人对预期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或内容在理解上有重大错误情况下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的一种。例如出借人误将第三人当作借用人情况下订立借贷合同的行为,买受人将复制品误认为真品而承诺买卖的行为,行为人误将租赁关系认为是买卖关系而从事的合同行为等。构成重大误解的一般条件:(1)它须是足以影响当事人实质性利益,如果没有此种误解,行为人就不会从事该民事行为;(2)它是因行为人自己主观认识上的错误造成的,因受诈欺而为的意思表示不属于重大误解。按照大陆法系各国的民法,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经当事人申请撤销后,行为自始无效。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村党支部将提出建议。全村党支部在充分听取党员、村民代表和广大村民的意见,认真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对全村重大问题进行了集体研究,提出了初步意见和计划。2. 村里的“两个委员会”将进行讨论。根据村党支部的初步意见,组织村“两个委员会”成员充分讨论和发表意见。意见有较大分歧的,根据不同情况,可以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可以形成协商意见。在实行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肩并肩”的村庄,可以合并村支部委员会提案和村委会“两个委员会”协商议事程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村党支部将提出建议。全村党支部在充分听取党员、村民代表和广大村民的意见,认真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对全村重大问题进行了集体研究,提出了初步意见和计划。2. 村里的“两个委员会”将进行讨论。根据村党支部的初步意见,组织村“两个委员会”成员充分讨论和发表意见。意见有较大分歧的,根据不同情况,可以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可以形成协商意见。在实行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肩并肩”的村庄,可以合并村支部委员会提案和村委会“两个委员会”协商议事程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四议两公开”的意思:“四议”是指村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是指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1、村党支部会提议。对村内重大事项,村党支部在充分征求党员、村民代表及广大村民意见和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2、村“两委”会商议。根据村党支部的初步意见,组织村“两委”班子成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对意见分歧比较大的事项,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3、党员大会审议。对村“两委”商定的重大事项,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4、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主持,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5、决议公开。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事项,一律在村务公开栏或其它村务公开媒介进行公告。6、实施结果公开。决议事项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组织实施,实施结果应及时向全体村民公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条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一)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四)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五)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前款规定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四 议两公开”的程序进行:(一)村党组织提议。村党组织在充分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和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召开村党组织会议,研究提出议案。(二)村“两委”联席会议商议。召开村“两委”联席会议,对议案进行充分讨论和论证,形成商议意见后,报乡镇党委、政府重点就政策法规和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审核把关。(三)党员大会审议。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审议,提出修订和完善意见。审议后,组织党员深入农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四)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表决审议事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列席会议。(五)决议事项公开。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表决通过的事项,形成书面决议,并通过村务公开栏或其他公开方式进行公开。(六)实施结果公开。决议事项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实施过程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实施结果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开,公开内容要真实、准确、 全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四 议两公开”的程序进行:(一)村党组织提议。村党组织在充分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和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召开村党组织会议,研究提出议案。(二)村“两委”联席会议商议。召开村“两委”联席会议,对议案进行充分讨论和论证,形成商议意见后,报乡镇党委、政府重点就政策法规和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审核把关。(三)党员大会审议。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审议,提出修订和完善意见。审议后,组织党员深入农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四)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表决审议事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列席会议。(五)决议事项公开。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表决通过的事项,形成书面决议,并通过村务公开栏或其他公开方式进行公开。(六)实施结果公开。决议事项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实施过程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实施结果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开,公开内容要真实、准确、 全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第2种观点: 一、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是指什么1、四议两公开 ”即“4+2”工作法,即农村所有村级重大事项都必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决策实施,“四议”: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二、民事法律行为重大误解是指什么重大误解民事行为,是指行为人对预期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或内容在理解上有重大错误情况下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的一种。例如出借人误将第三人当作借用人情况下订立借贷合同的行为,买受人将复制品误认为真品而承诺买卖的行为,行为人误将租赁关系认为是买卖关系而从事的合同行为等。构成重大误解的一般条件:(1)它须是足以影响当事人实质性利益,如果没有此种误解,行为人就不会从事该民事行为;(2)它是因行为人自己主观认识上的错误造成的,因受诈欺而为的意思表示不属于重大误解。按照大陆法系各国的民法,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经当事人申请撤销后,行为自始无效。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四议”即:村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即: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一、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重要意义“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是河南省在学习实践活动中总结出的新经验,中央要求将这一经验在全国农村全面推广。“四议两公开”是党领导下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就是所有村级重大事项都必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决策实施。“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从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上破解了农村党组织在推动改革发展中遇到的新课题,搭建了一个广大党员群众充分参与村级事务的好平台,探索了一条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新路子。二、推广“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基本原则1、坚持党的领导。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充分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建立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2、坚持依法办事。严格依照党的有关条例和法律法规,依法组织实施,严格依法办事,推进农村各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3、坚持发扬民主。提高广大农村党员干部群众的民主意识,保障民主权利,依法行使权力,自觉履行义务。4、坚持求真务实。要结合本地实际,搞好调查研究,总结以往好的经验和做法,制定出符合本村实际,又具有创新、实在、实用、实效、科学的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实施方案,使“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不断丰富完善,更好体现时代性、符合规律性、富有实效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二十四条 国家健全乡村人才工作体制机制,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提供教育培训、技术支持、创业指导等服务,培养本土人才,引导城市人才下乡,推动专业人才服务乡村,促进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第五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实施,整体筹划城镇和乡村发展,科学有序统筹安排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优化城乡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布局,逐步健全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县域城乡融合发展,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第五十八条 国家建立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保障用于乡村振兴的财政投入,确保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发行政府债券,用于现代农业设施建设和乡村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强化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四 议两公开”的程序进行:(一)村党组织提议。村党组织在充分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和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召开村党组织会议,研究提出议案。(二)村“两委”联席会议商议。召开村“两委”联席会议,对议案进行充分讨论和论证,形成商议意见后,报乡镇党委、政府重点就政策法规和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审核把关。(三)党员大会审议。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审议,提出修订和完善意见。审议后,组织党员深入农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四)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表决审议事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列席会议。(五)决议事项公开。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表决通过的事项,形成书面决议,并通过村务公开栏或其他公开方式进行公开。(六)实施结果公开。决议事项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实施过程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实施结果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开,公开内容要真实、准确、 全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第2种观点: 一、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是指什么1、四议两公开 ”即“4+2”工作法,即农村所有村级重大事项都必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决策实施,“四议”: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二、民事法律行为重大误解是指什么重大误解民事行为,是指行为人对预期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或内容在理解上有重大错误情况下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的一种。例如出借人误将第三人当作借用人情况下订立借贷合同的行为,买受人将复制品误认为真品而承诺买卖的行为,行为人误将租赁关系认为是买卖关系而从事的合同行为等。构成重大误解的一般条件:(1)它须是足以影响当事人实质性利益,如果没有此种误解,行为人就不会从事该民事行为;(2)它是因行为人自己主观认识上的错误造成的,因受诈欺而为的意思表示不属于重大误解。按照大陆法系各国的民法,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经当事人申请撤销后,行为自始无效。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四议”即:村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即: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一、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重要意义“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是河南省在学习实践活动中总结出的新经验,中央要求将这一经验在全国农村全面推广。“四议两公开”是党领导下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就是所有村级重大事项都必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决策实施。“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从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上破解了农村党组织在推动改革发展中遇到的新课题,搭建了一个广大党员群众充分参与村级事务的好平台,探索了一条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新路子。二、推广“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基本原则1、坚持党的领导。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充分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建立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2、坚持依法办事。严格依照党的有关条例和法律法规,依法组织实施,严格依法办事,推进农村各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3、坚持发扬民主。提高广大农村党员干部群众的民主意识,保障民主权利,依法行使权力,自觉履行义务。4、坚持求真务实。要结合本地实际,搞好调查研究,总结以往好的经验和做法,制定出符合本村实际,又具有创新、实在、实用、实效、科学的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实施方案,使“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不断丰富完善,更好体现时代性、符合规律性、富有实效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二十四条 国家健全乡村人才工作体制机制,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提供教育培训、技术支持、创业指导等服务,培养本土人才,引导城市人才下乡,推动专业人才服务乡村,促进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第五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实施,整体筹划城镇和乡村发展,科学有序统筹安排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优化城乡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布局,逐步健全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县域城乡融合发展,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第五十八条 国家建立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保障用于乡村振兴的财政投入,确保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发行政府债券,用于现代农业设施建设和乡村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强化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四议”即:村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即: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一、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重要意义“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是河南省在学习实践活动中总结出的新经验,中央要求将这一经验在全国农村全面推广。“四议两公开”是党领导下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就是所有村级重大事项都必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决策实施。“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从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上破解了农村党组织在推动改革发展中遇到的新课题,搭建了一个广大党员群众充分参与村级事务的好平台,探索了一条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新路子。二、推广“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基本原则1、坚持党的领导。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充分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建立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2、坚持依法办事。严格依照党的有关条例和法律法规,依法组织实施,严格依法办事,推进农村各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3、坚持发扬民主。提高广大农村党员干部群众的民主意识,保障民主权利,依法行使权力,自觉履行义务。4、坚持求真务实。要结合本地实际,搞好调查研究,总结以往好的经验和做法,制定出符合本村实际,又具有创新、实在、实用、实效、科学的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实施方案,使“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不断丰富完善,更好体现时代性、符合规律性、富有实效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二十四条 国家健全乡村人才工作体制机制,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提供教育培训、技术支持、创业指导等服务,培养本土人才,引导城市人才下乡,推动专业人才服务乡村,促进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第五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实施,整体筹划城镇和乡村发展,科学有序统筹安排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优化城乡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布局,逐步健全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县域城乡融合发展,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第五十八条 国家建立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保障用于乡村振兴的财政投入,确保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发行政府债券,用于现代农业设施建设和乡村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强化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四议两公开一监督”的主要内容是:村党组织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村党员议事会或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实施结果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法律依据:《四议两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条:“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即所有村(居)重大事项必须在村(居)党组织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进行决策和实施。“四议”:即村(居)党组织会提议、村(居)“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即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 “四议”即:村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即: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四 议两公开”的程序进行:(一)村党组织提议。村党组织在充分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和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召开村党组织会议,研究提出议案。(二)村“两委”联席会议商议。召开村“两委”联席会议,对议案进行充分讨论和论证,形成商议意见后,报乡镇党委、政府重点就政策法规和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审核把关。(三)党员大会审议。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审议,提出修订和完善意见。审议后,组织党员深入农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四)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表决审议事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列席会议。(五)决议事项公开。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表决通过的事项,形成书面决议,并通过村务公开栏或其他公开方式进行公开。(六)实施结果公开。决议事项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实施过程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实施结果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开,公开内容要真实、准确、 全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第2种观点: 一、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是指什么1、四议两公开 ”即“4+2”工作法,即农村所有村级重大事项都必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决策实施,“四议”: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二、民事法律行为重大误解是指什么重大误解民事行为,是指行为人对预期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或内容在理解上有重大错误情况下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的一种。例如出借人误将第三人当作借用人情况下订立借贷合同的行为,买受人将复制品误认为真品而承诺买卖的行为,行为人误将租赁关系认为是买卖关系而从事的合同行为等。构成重大误解的一般条件:(1)它须是足以影响当事人实质性利益,如果没有此种误解,行为人就不会从事该民事行为;(2)它是因行为人自己主观认识上的错误造成的,因受诈欺而为的意思表示不属于重大误解。按照大陆法系各国的民法,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经当事人申请撤销后,行为自始无效。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四议”即:村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即: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一、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重要意义“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是河南省在学习实践活动中总结出的新经验,中央要求将这一经验在全国农村全面推广。“四议两公开”是党领导下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就是所有村级重大事项都必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决策实施。“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从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上破解了农村党组织在推动改革发展中遇到的新课题,搭建了一个广大党员群众充分参与村级事务的好平台,探索了一条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新路子。二、推广“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基本原则1、坚持党的领导。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充分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建立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2、坚持依法办事。严格依照党的有关条例和法律法规,依法组织实施,严格依法办事,推进农村各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3、坚持发扬民主。提高广大农村党员干部群众的民主意识,保障民主权利,依法行使权力,自觉履行义务。4、坚持求真务实。要结合本地实际,搞好调查研究,总结以往好的经验和做法,制定出符合本村实际,又具有创新、实在、实用、实效、科学的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实施方案,使“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不断丰富完善,更好体现时代性、符合规律性、富有实效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二十四条 国家健全乡村人才工作体制机制,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提供教育培训、技术支持、创业指导等服务,培养本土人才,引导城市人才下乡,推动专业人才服务乡村,促进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第五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实施,整体筹划城镇和乡村发展,科学有序统筹安排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优化城乡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布局,逐步健全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县域城乡融合发展,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第五十八条 国家建立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保障用于乡村振兴的财政投入,确保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发行政府债券,用于现代农业设施建设和乡村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强化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四 议两公开”的程序进行:(一)村党组织提议。村党组织在充分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和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召开村党组织会议,研究提出议案。(二)村“两委”联席会议商议。召开村“两委”联席会议,对议案进行充分讨论和论证,形成商议意见后,报乡镇党委、政府重点就政策法规和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审核把关。(三)党员大会审议。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审议,提出修订和完善意见。审议后,组织党员深入农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四)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表决审议事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列席会议。(五)决议事项公开。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表决通过的事项,形成书面决议,并通过村务公开栏或其他公开方式进行公开。(六)实施结果公开。决议事项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实施过程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实施结果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开,公开内容要真实、准确、 全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四议两公开”的意思:“四议”是指村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是指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法律依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第三条 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工作。第四条 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独资、合伙或者较大份额参股的方式,经营企业或者举办经营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该领导干部不得在上述企业或者单位的行业监管或者业务主管部门担任领导成员。第五条 领导干部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县(市)党委、政府以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党委、政府以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领导干部参照上款规定执行。第六条 领导干部任职时存在需要回避情况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回避意见,报党委(党组)作出决定。必要时,组织(人事)部门可要求领导干部报告拟任职务所需要回避的情况。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四议”即:村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即: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一、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重要意义“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是河南省在学习实践活动中总结出的新经验,中央要求将这一经验在全国农村全面推广。“四议两公开”是党领导下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就是所有村级重大事项都必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决策实施。“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从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上破解了农村党组织在推动改革发展中遇到的新课题,搭建了一个广大党员群众充分参与村级事务的好平台,探索了一条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新路子。二、推广“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基本原则1、坚持党的领导。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充分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建立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2、坚持依法办事。严格依照党的有关条例和法律法规,依法组织实施,严格依法办事,推进农村各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3、坚持发扬民主。提高广大农村党员干部群众的民主意识,保障民主权利,依法行使权力,自觉履行义务。4、坚持求真务实。要结合本地实际,搞好调查研究,总结以往好的经验和做法,制定出符合本村实际,又具有创新、实在、实用、实效、科学的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实施方案,使“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不断丰富完善,更好体现时代性、符合规律性、富有实效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二十四条 国家健全乡村人才工作体制机制,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提供教育培训、技术支持、创业指导等服务,培养本土人才,引导城市人才下乡,推动专业人才服务乡村,促进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第五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实施,整体筹划城镇和乡村发展,科学有序统筹安排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优化城乡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布局,逐步健全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县域城乡融合发展,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第五十八条 国家建立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保障用于乡村振兴的财政投入,确保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发行政府债券,用于现代农业设施建设和乡村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强化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四议两公开”即“4+2”工作法,即农村所有村级重大事项都必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决策实施,“四议”: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通过“4+2”工作法的实践和完善,基层民主深入人心,农村党建扎实推进,乡风文明日新月异,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呈现出一派勃勃生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缺,可以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补选程序参照本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补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到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时止。第二十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工作移交。工作移交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监督。第四章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第二十一条 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召集村民会议,应当提前十天通知村民。第二十二条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法律对召开村民会议及作出决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源于河南省邓州市的农村基层,“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具体内容是:所在村组重大事项,都必须在村级党组织领导下通过 “四议”、“两公开”程序。“四议”即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两公开”即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第十二条 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以自愿按照民主管理、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原则,以资金、技术、实物等入股,依法兴办各类企业。

第3种观点: 一、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是指什么1、四议两公开 ”即“4+2”工作法,即农村所有村级重大事项都必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决策实施,“四议”: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二、民事法律行为重大误解是指什么重大误解民事行为,是指行为人对预期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或内容在理解上有重大错误情况下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的一种。例如出借人误将第三人当作借用人情况下订立借贷合同的行为,买受人将复制品误认为真品而承诺买卖的行为,行为人误将租赁关系认为是买卖关系而从事的合同行为等。构成重大误解的一般条件:(1)它须是足以影响当事人实质性利益,如果没有此种误解,行为人就不会从事该民事行为;(2)它是因行为人自己主观认识上的错误造成的,因受诈欺而为的意思表示不属于重大误解。按照大陆法系各国的民法,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经当事人申请撤销后,行为自始无效。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四议两公开是当地党委的制度,违反自然会受到处理。根据具体违反情况和造成的后果予以处分。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党内法规制定工作,提高党内法规质量,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推进依规治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四议两公开”的意思:“四议”是指村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是指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法律依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第三条 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工作。第四条 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独资、合伙或者较大份额参股的方式,经营企业或者举办经营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该领导干部不得在上述企业或者单位的行业监管或者业务主管部门担任领导成员。第五条 领导干部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县(市)党委、政府以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党委、政府以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领导干部参照上款规定执行。第六条 领导干部任职时存在需要回避情况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回避意见,报党委(党组)作出决定。必要时,组织(人事)部门可要求领导干部报告拟任职务所需要回避的情况。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 四议两公开 ”即“4+2”工作法,即农村所有村级重大事项都必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决策实施,“四议”: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 会议决议 ;“两公开”: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通过“4+2”工作法的实践和完善,基层民主深入人心,农村党建扎实推进,乡风文明 日新月异 ,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呈现出一派勃勃生机。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的实施方案》二、主要举措(一)明确议事决策的基本方式、基本阵地、基本内容1.统一村级重大事项决策方式。逐村摸清目前各村在村级重大事项决策方面采取的方式、步骤,检视梳理各村在执行“四议两公开”各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将行政村村级重大事项决策方式全部统一为“四议两公开”,对存在“偷步”、讨论不充分、议事不规范等问题按照“一村一策”推进整改落实。集体经济组织参照执行,进一步健全完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2.营造良好议事决策氛围。在前期实现一村一议事厅基础上,对议事阵地做好更新维护,确保每个村均有一个布局合理、设施齐全、氛围庄严的议事阵地,为“四议两公开”议事决策的正常开展提供基本的场所。强化宣传引导,“四议两公开”有关政策要求和主要流程可通过材料汇编、宣传手册、信息平台等形式公示,提升广大党员参与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的积极性,营造良好议事决策氛围。3.明确村级重大事项内容。凡涉及村级重大事务和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事项,应提交村党组织研究讨论,纳入“必须议”的范畴,并按照“四议两公开”决策实施。一是资金、资产、资源问题必须议。主要包括:本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土地承包经营方案,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宅基地的使用方案,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等。二是发展关键问题必须议。主要包括: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落实历史留用地;农村土地“三乱”问题专项治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村规民约制定与修订等。三是热点难点问题经常议。主要包括:道路、水利、电力、自来水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项目;规范建房、环境卫生、计划生育、综治维稳等重要村务;落实村民养老保险;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等,以及其他重大事项。(二)规范议事决策“四项程序”重大决策事项严格按照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四个决策程序依次开展,未经村党组织提议的不得提交议事决策,上一环节讨论事项未获通过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确保议事决策过程不偷步、不漏步。1.规范村党组织提议。提交村党组织委员会研究的事项要符合法律法规、上级政策。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应到会委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为通过,并做好台账记录(“四议两公开”台账第一步)及人员签到工作。2.规范村“两委”会议商议。提交村“两委”会议商议的事项,“两委”成员要提前沟通、酝酿。会议须有半数以上“两委”成员到会方可进行,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并做好台账记录(“四议两公开”台账第二步)及人员签到工作。3.规范党员大会审议。提交党员大会审议的事项,要提前送交全体党员。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并做好台账记录(“四议两公开”台账第三步)及人员签到工作。4.规范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召集村民代表会议应提前5天公示讨论决议事项、通知村民代表会议成员,做好《关于召开年度宁西街 村第 次村民代表会议的通知(议题公示)》《 年度宁西街 村第 次村民代表会议议题法律意见表》的记录,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会议成员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并做好台账记录(“四议两公开”台账第四步)及人员签到工作。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四议两公开”的意思:“四议”是指村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是指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1、村党支部会提议。对村内重大事项,村党支部在充分征求党员、村民代表及广大村民意见和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2、村“两委”会商议。根据村党支部的初步意见,组织村“两委”班子成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对意见分歧比较大的事项,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3、党员大会审议。对村“两委”商定的重大事项,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4、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主持,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5、决议公开。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事项,一律在村务公开栏或其它村务公开媒介进行公告。6、实施结果公开。决议事项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组织实施,实施结果应及时向全体村民公示。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第十条 村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讨论和决定本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要问题并及时向乡镇党委报告。需由村民委员会提请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情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重要事项,经村党组织研究讨论后,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三)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进农村基层协商,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领导村民委员会以及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群团组织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四)加强村党组织自身建设,严格组织生活,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对村、组干部和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负责人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培养村级后备力量。做好本村招才引智等工作。(五)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经常了解群众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正当权利和利益,加强对群众的教育引导,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六)领导本村的社会治理,做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宣传教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生态环保、美丽村庄建设、民生保障、脱贫致富、民族宗教等工作。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四议即村党组织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或党员议事会审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两公开”:即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四议两公开”:是指村党组织领导下对村级事务进行民主决策的一套基本工作程序,是基层在实践中探索创造的一个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四议”是指村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是指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第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四 议两公开”的程序进行:(一)村党组织提议。村党组织在充分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和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召开村党组织会议,研究提出议案。(二)村“两委”联席会议商议。召开村“两委”联席会议,对议案进行充分讨论和论证,形成商议意见后,报乡镇党委、政府重点就政策法规和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审核把关。(三)党员大会审议。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审议,提出修订和完善意见。审议后,组织党员深入农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四)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表决审议事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列席会议。(五)决议事项公开。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表决通过的事项,形成书面决议,并通过村务公开栏或其他公开方式进行公开。(六)实施结果公开。决议事项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实施过程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实施结果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开,公开内容要真实、准确、 全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四议两公开一监督”的主要内容是:村党组织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村党员议事会或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实施结果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法律依据:《四议两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条:“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即所有村(居)重大事项必须在村(居)党组织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进行决策和实施。“四议”:即村(居)党组织会提议、村(居)“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即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四议”即:村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即: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一、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重要意义“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是河南省在学习实践活动中总结出的新经验,中央要求将这一经验在全国农村全面推广。“四议两公开”是党领导下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就是所有村级重大事项都必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决策实施。“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从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上破解了农村党组织在推动改革发展中遇到的新课题,搭建了一个广大党员群众充分参与村级事务的好平台,探索了一条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新路子。二、推广“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基本原则1、坚持党的领导。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充分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建立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2、坚持依法办事。严格依照党的有关条例和法律法规,依法组织实施,严格依法办事,推进农村各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3、坚持发扬民主。提高广大农村党员干部群众的民主意识,保障民主权利,依法行使权力,自觉履行义务。4、坚持求真务实。要结合本地实际,搞好调查研究,总结以往好的经验和做法,制定出符合本村实际,又具有创新、实在、实用、实效、科学的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实施方案,使“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不断丰富完善,更好体现时代性、符合规律性、富有实效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二十四条 国家健全乡村人才工作体制机制,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提供教育培训、技术支持、创业指导等服务,培养本土人才,引导城市人才下乡,推动专业人才服务乡村,促进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第五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实施,整体筹划城镇和乡村发展,科学有序统筹安排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优化城乡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布局,逐步健全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县域城乡融合发展,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第五十八条 国家建立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保障用于乡村振兴的财政投入,确保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发行政府债券,用于现代农业设施建设和乡村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强化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源于河南省邓州市的农村基层“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具体内容是:所在村组重大事项,都必须在村级党组织领导下通过 “四议”、“两公开”程序。“四议”即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两公开”即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核心是民主决策,通过党内外群众的广泛参与,既保障了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使民主管理的内容具体化、程序规范化,又加强了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源于河南省邓州市的农村基层,“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具体内容是:所在村组重大事项,都必须在村级党组织领导下通过 “四议”、“两公开”程序。“四议”即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两公开”即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第十二条 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以自愿按照民主管理、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原则,以资金、技术、实物等入股,依法兴办各类企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四议两公开”的意思:“四议”是指村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是指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1、村党支部会提议。对村内重大事项,村党支部在充分征求党员、村民代表及广大村民意见和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2、村“两委”会商议。根据村党支部的初步意见,组织村“两委”班子成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对意见分歧比较大的事项,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3、党员大会审议。对村“两委”商定的重大事项,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4、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主持,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5、决议公开。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事项,一律在村务公开栏或其它村务公开媒介进行公告。6、实施结果公开。决议事项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组织实施,实施结果应及时向全体村民公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条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一)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四)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五)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前款规定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四议两公开一监督”的主要内容是:村党组织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村党员议事会或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实施结果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法律依据:《四议两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条:“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即所有村(居)重大事项必须在村(居)党组织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进行决策和实施。“四议”:即村(居)党组织会提议、村(居)“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即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第2种观点: 四议即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会商议,村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一审即乡镇党委、政府审核;两公开即实行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凡涉及村里发展和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都要按照“四议”、“一审”、“两公开”的程序,进行决策和实施。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健全村级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委会的自治作用。那么,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重要意义是什么?“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是河南省在学习实践活动中总结出的新经验,中央要求将这一经验在全国农村全面推广。“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从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上破解了农村党组织在推动改革发展中遇到的新课题,搭建了一个广大党员群众充分参与村级事务的好平台,探索了一条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新路子。村党支部会提议。对村内重大事项,村党支部在充分征求党员、村民代表及广大村民意见和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村“两委”会商议。根据村党支部的初步意见,组织村“两委”班子成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对意见分歧比较大的事项,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党员大会审议。对村“两委”商定的重大事项,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主持,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决议公开。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事项,一律在村务公开栏或其它村务公开媒介进行公告。实施结果公开。决议事项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组织实施,实施结果应及时向全体村民公示。以上就是关于四议两公开的相关内容,你清楚了吗?法律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九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制和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各种工作制度,第四条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四议两公开”的意思:“四议”是指村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是指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1、村党支部会提议。对村内重大事项,村党支部在充分征求党员、村民代表及广大村民意见和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2、村“两委”会商议。根据村党支部的初步意见,组织村“两委”班子成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对意见分歧比较大的事项,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3、党员大会审议。对村“两委”商定的重大事项,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4、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主持,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5、决议公开。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事项,一律在村务公开栏或其它村务公开媒介进行公告。6、实施结果公开。决议事项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组织实施,实施结果应及时向全体村民公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条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一)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四)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五)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前款规定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四议两公开一监督”的主要内容是:村党组织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村党员议事会或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实施结果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法律依据:《四议两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条:“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即所有村(居)重大事项必须在村(居)党组织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进行决策和实施。“四议”:即村(居)党组织会提议、村(居)“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即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四 议两公开”的程序进行:(一)村党组织提议。村党组织在充分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和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召开村党组织会议,研究提出议案。(二)村“两委”联席会议商议。召开村“两委”联席会议,对议案进行充分讨论和论证,形成商议意见后,报乡镇党委、政府重点就政策法规和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审核把关。(三)党员大会审议。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审议,提出修订和完善意见。审议后,组织党员深入农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四)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表决审议事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列席会议。(五)决议事项公开。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表决通过的事项,形成书面决议,并通过村务公开栏或其他公开方式进行公开。(六)实施结果公开。决议事项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实施过程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实施结果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开,公开内容要真实、准确、 全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第1种观点: 四议两公开是当地党委的制度,违反会受到处理。根据具体违反情况和造成的后果予以处分。【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二条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其中涉及财务的事项至少每六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的监督:(一)、本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三)、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情况;(四)、水电费的收缴以及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公布内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政府机关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四议两公开”的意思:“四议”是指村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是指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法律依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第三条 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工作。第四条 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独资、合伙或者较大份额参股的方式,经营企业或者举办经营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该领导干部不得在上述企业或者单位的行业监管或者业务主管部门担任领导成员。第五条 领导干部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县(市)党委、政府以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党委、政府以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领导干部参照上款规定执行。第六条 领导干部任职时存在需要回避情况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回避意见,报党委(党组)作出决定。必要时,组织(人事)部门可要求领导干部报告拟任职务所需要回避的情况。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四议两公开”的意思:“四议”是指村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是指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1、村党支部会提议。对村内重大事项,村党支部在充分征求党员、村民代表及广大村民意见和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2、村“两委”会商议。根据村党支部的初步意见,组织村“两委”班子成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对意见分歧比较大的事项,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3、党员大会审议。对村“两委”商定的重大事项,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4、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主持,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5、决议公开。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事项,一律在村务公开栏或其它村务公开媒介进行公告。6、实施结果公开。决议事项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组织实施,实施结果应及时向全体村民公示。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第十条 村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讨论和决定本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要问题并及时向乡镇党委报告。需由村民委员会提请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情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重要事项,经村党组织研究讨论后,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三)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进农村基层协商,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领导村民委员会以及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群团组织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四)加强村党组织自身建设,严格组织生活,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对村、组干部和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负责人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培养村级后备力量。做好本村招才引智等工作。(五)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经常了解群众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正当权利和利益,加强对群众的教育引导,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六)领导本村的社会治理,做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宣传教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生态环保、美丽村庄建设、民生保障、脱贫致富、民族宗教等工作。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 四议两公开 ”即“4+2”工作法,即农村所有村级重大事项都必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决策实施,“四议”: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 会议决议 ;“两公开”: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通过“4+2”工作法的实践和完善,基层民主深入人心,农村党建扎实推进,乡风文明 日新月异 ,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呈现出一派勃勃生机。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的实施方案》二、主要举措(一)明确议事决策的基本方式、基本阵地、基本内容1.统一村级重大事项决策方式。逐村摸清目前各村在村级重大事项决策方面采取的方式、步骤,检视梳理各村在执行“四议两公开”各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将行政村村级重大事项决策方式全部统一为“四议两公开”,对存在“偷步”、讨论不充分、议事不规范等问题按照“一村一策”推进整改落实。集体经济组织参照执行,进一步健全完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2.营造良好议事决策氛围。在前期实现一村一议事厅基础上,对议事阵地做好更新维护,确保每个村均有一个布局合理、设施齐全、氛围庄严的议事阵地,为“四议两公开”议事决策的正常开展提供基本的场所。强化宣传引导,“四议两公开”有关政策要求和主要流程可通过材料汇编、宣传手册、信息平台等形式公示,提升广大党员参与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的积极性,营造良好议事决策氛围。3.明确村级重大事项内容。凡涉及村级重大事务和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事项,应提交村党组织研究讨论,纳入“必须议”的范畴,并按照“四议两公开”决策实施。一是资金、资产、资源问题必须议。主要包括:本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土地承包经营方案,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宅基地的使用方案,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等。二是发展关键问题必须议。主要包括: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落实历史留用地;农村土地“三乱”问题专项治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村规民约制定与修订等。三是热点难点问题经常议。主要包括:道路、水利、电力、自来水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项目;规范建房、环境卫生、计划生育、综治维稳等重要村务;落实村民养老保险;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等,以及其他重大事项。(二)规范议事决策“四项程序”重大决策事项严格按照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四个决策程序依次开展,未经村党组织提议的不得提交议事决策,上一环节讨论事项未获通过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确保议事决策过程不偷步、不漏步。1.规范村党组织提议。提交村党组织委员会研究的事项要符合法律法规、上级政策。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应到会委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为通过,并做好台账记录(“四议两公开”台账第一步)及人员签到工作。2.规范村“两委”会议商议。提交村“两委”会议商议的事项,“两委”成员要提前沟通、酝酿。会议须有半数以上“两委”成员到会方可进行,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并做好台账记录(“四议两公开”台账第二步)及人员签到工作。3.规范党员大会审议。提交党员大会审议的事项,要提前送交全体党员。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并做好台账记录(“四议两公开”台账第三步)及人员签到工作。4.规范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召集村民代表会议应提前5天公示讨论决议事项、通知村民代表会议成员,做好《关于召开年度宁西街 村第 次村民代表会议的通知(议题公示)》《 年度宁西街 村第 次村民代表会议议题法律意见表》的记录,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会议成员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并做好台账记录(“四议两公开”台账第四步)及人员签到工作。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源于河南省邓州市的农村基层,“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具体内容是:所在村组重大事项,都必须在村级党组织领导下通过 “四议”、“两公开”程序。“四议”即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两公开”即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第十二条 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以自愿按照民主管理、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原则,以资金、技术、实物等入股,依法兴办各类企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四议两公开”:是指村党组织领导下对村级事务进行民主决策的一套基本工作程序,是基层在实践中探索创造的一个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四议”是指村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是指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第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四议”即:村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即: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一、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重要意义“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是河南省在学习实践活动中总结出的新经验,中央要求将这一经验在全国农村全面推广。“四议两公开”是党领导下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就是所有村级重大事项都必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决策实施。“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从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上破解了农村党组织在推动改革发展中遇到的新课题,搭建了一个广大党员群众充分参与村级事务的好平台,探索了一条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新路子。二、推广“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基本原则1、坚持党的领导。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充分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建立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2、坚持依法办事。严格依照党的有关条例和法律法规,依法组织实施,严格依法办事,推进农村各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3、坚持发扬民主。提高广大农村党员干部群众的民主意识,保障民主权利,依法行使权力,自觉履行义务。4、坚持求真务实。要结合本地实际,搞好调查研究,总结以往好的经验和做法,制定出符合本村实际,又具有创新、实在、实用、实效、科学的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实施方案,使“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不断丰富完善,更好体现时代性、符合规律性、富有实效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二十四条 国家健全乡村人才工作体制机制,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提供教育培训、技术支持、创业指导等服务,培养本土人才,引导城市人才下乡,推动专业人才服务乡村,促进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第五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实施,整体筹划城镇和乡村发展,科学有序统筹安排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优化城乡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布局,逐步健全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县域城乡融合发展,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第五十八条 国家建立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保障用于乡村振兴的财政投入,确保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发行政府债券,用于现代农业设施建设和乡村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强化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四议两公开是:四议是指村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是指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三十条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一)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四)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五)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前款规定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第3种观点: 四议两公开是当地党委的制度,违反会受到处理。根据具体违反情况和造成的后果予以处分。【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二条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其中涉及财务的事项至少每六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的监督:(一)、本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三)、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情况;(四)、水电费的收缴以及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公布内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政府机关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 四议两公开 ”即“4+2”工作法,即农村所有村级重大事项都必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决策实施,“四议”: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 会议决议 ;“两公开”: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通过“4+2”工作法的实践和完善,基层民主深入人心,农村党建扎实推进,乡风文明 日新月异 ,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呈现出一派勃勃生机。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的实施方案》二、主要举措(一)明确议事决策的基本方式、基本阵地、基本内容1.统一村级重大事项决策方式。逐村摸清目前各村在村级重大事项决策方面采取的方式、步骤,检视梳理各村在执行“四议两公开”各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将行政村村级重大事项决策方式全部统一为“四议两公开”,对存在“偷步”、讨论不充分、议事不规范等问题按照“一村一策”推进整改落实。集体经济组织参照执行,进一步健全完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2.营造良好议事决策氛围。在前期实现一村一议事厅基础上,对议事阵地做好更新维护,确保每个村均有一个布局合理、设施齐全、氛围庄严的议事阵地,为“四议两公开”议事决策的正常开展提供基本的场所。强化宣传引导,“四议两公开”有关政策要求和主要流程可通过材料汇编、宣传手册、信息平台等形式公示,提升广大党员参与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的积极性,营造良好议事决策氛围。3.明确村级重大事项内容。凡涉及村级重大事务和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事项,应提交村党组织研究讨论,纳入“必须议”的范畴,并按照“四议两公开”决策实施。一是资金、资产、资源问题必须议。主要包括:本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土地承包经营方案,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宅基地的使用方案,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等。二是发展关键问题必须议。主要包括: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落实历史留用地;农村土地“三乱”问题专项治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村规民约制定与修订等。三是热点难点问题经常议。主要包括:道路、水利、电力、自来水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项目;规范建房、环境卫生、计划生育、综治维稳等重要村务;落实村民养老保险;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等,以及其他重大事项。(二)规范议事决策“四项程序”重大决策事项严格按照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四个决策程序依次开展,未经村党组织提议的不得提交议事决策,上一环节讨论事项未获通过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确保议事决策过程不偷步、不漏步。1.规范村党组织提议。提交村党组织委员会研究的事项要符合法律法规、上级政策。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应到会委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为通过,并做好台账记录(“四议两公开”台账第一步)及人员签到工作。2.规范村“两委”会议商议。提交村“两委”会议商议的事项,“两委”成员要提前沟通、酝酿。会议须有半数以上“两委”成员到会方可进行,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并做好台账记录(“四议两公开”台账第二步)及人员签到工作。3.规范党员大会审议。提交党员大会审议的事项,要提前送交全体党员。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并做好台账记录(“四议两公开”台账第三步)及人员签到工作。4.规范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召集村民代表会议应提前5天公示讨论决议事项、通知村民代表会议成员,做好《关于召开年度宁西街 村第 次村民代表会议的通知(议题公示)》《 年度宁西街 村第 次村民代表会议议题法律意见表》的记录,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会议成员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并做好台账记录(“四议两公开”台账第四步)及人员签到工作。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源于河南省邓州市的农村基层“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具体内容是:所在村组重大事项,都必须在村级党组织领导下通过 “四议”、“两公开”程序。“四议”即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两公开”即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核心是民主决策,通过党内外群众的广泛参与,既保障了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使民主管理的内容具体化、程序规范化,又加强了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四议两公开”的意思:“四议”是指村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是指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1、村党支部会提议。对村内重大事项,村党支部在充分征求党员、村民代表及广大村民意见和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2、村“两委”会商议。根据村党支部的初步意见,组织村“两委”班子成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对意见分歧比较大的事项,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3、党员大会审议。对村“两委”商定的重大事项,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4、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主持,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5、决议公开。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事项,一律在村务公开栏或其它村务公开媒介进行公告。6、实施结果公开。决议事项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组织实施,实施结果应及时向全体村民公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条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一)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四)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五)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前款规定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源于河南省邓州市的农村基层,“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具体内容是:所在村组重大事项,都必须在村级党组织领导下通过 “四议”、“两公开”程序。“四议”即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两公开”即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第十二条 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以自愿按照民主管理、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原则,以资金、技术、实物等入股,依法兴办各类企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四议两公开一监督”的主要内容是:村党组织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村党员议事会或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实施结果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法律依据:《四议两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条:“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即所有村(居)重大事项必须在村(居)党组织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进行决策和实施。“四议”:即村(居)党组织会提议、村(居)“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即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四议两公开'即:支部提议、'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决议。主要针对村集体资产处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筹资筹劳方案、土地征用、兴办公益事业和大额集体资金使用等涉及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均纳入'四议两公开'工作范围。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第四条 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旗帜鲜明讲政治,把政治标准、政治要求贯彻到工作全过程和事业发展各方面;(二)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抓住“关键少数”、管好“绝大多数”,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三)坚持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相互促进;(四)坚持以上率下,发挥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示范引领作用;(五)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增强机关党建工作实效。

第1种观点: 农村“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内容是什么?你问题正确的表述是,“四议两公开”。“四议”即:村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即: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一、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重要意义“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是河南省在学习实践活动中总结出的新经验,中央要求将这一经验在全国农村全面推广。“四议两公开”是党领导下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就是所有村级重大事项都必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决策实施。“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从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上破解了农村党组织在推动改革发展中遇到的新课题,搭建了一个广大党员群众充分参与村级事务的好平台,探索了一条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新路子。二、推广“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基本原则1、坚持党的领导。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充分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建立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2、坚持依法办事。严格依照党的有关条例和法律法规,依法组织实施,严格依法办事,推进农村各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3、坚持发扬民主。提高广大农村党员干部群众的民主意识,保障民主权利,依法行使权力,自觉履行义务。4、坚持求真务实。要结合本地实际,搞好调查研究,总结以往好的经验和做法,制定出符合本村实际,又具有创新、实在、实用、实效、科学的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实施方案,使“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不断丰富完善,更好体现时代性、符合规律性、富有实效性。这样解释好理解吗?

第2种观点: 一、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是指什么1、四议两公开 ”即“4+2”工作法,即农村所有村级重大事项都必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决策实施,“四议”: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二、民事法律行为重大误解是指什么重大误解民事行为,是指行为人对预期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或内容在理解上有重大错误情况下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的一种。例如出借人误将第三人当作借用人情况下订立借贷合同的行为,买受人将复制品误认为真品而承诺买卖的行为,行为人误将租赁关系认为是买卖关系而从事的合同行为等。构成重大误解的一般条件:(1)它须是足以影响当事人实质性利益,如果没有此种误解,行为人就不会从事该民事行为;(2)它是因行为人自己主观认识上的错误造成的,因受诈欺而为的意思表示不属于重大误解。按照大陆法系各国的民法,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经当事人申请撤销后,行为自始无效。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四议两公开”的意思:“四议”是指村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是指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法律依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第三条 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工作。第四条 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独资、合伙或者较大份额参股的方式,经营企业或者举办经营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该领导干部不得在上述企业或者单位的行业监管或者业务主管部门担任领导成员。第五条 领导干部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县(市)党委、政府以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党委、政府以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领导干部参照上款规定执行。第六条 领导干部任职时存在需要回避情况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回避意见,报党委(党组)作出决定。必要时,组织(人事)部门可要求领导干部报告拟任职务所需要回避的情况。

第1种观点: 四议两公开即“4+2”工作法,即农村所有村级重大事项都必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决策实施,“四议”: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通过“4+2”工作法的实践和完善,基层民主深入人心,农村党建扎实推进,乡风文明日新月异,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呈现出一派勃勃生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条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一)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章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哪些有哪些的落实方案;(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四)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五)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四议两公开”的意思:“四议”是指村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是指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1、村党支部会提议。对村内重大事项,村党支部在充分征求党员、村民代表及广大村民意见和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2、村“两委”会商议。根据村党支部的初步意见,组织村“两委”班子成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对意见分歧比较大的事项,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3、党员大会审议。对村“两委”商定的重大事项,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4、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主持,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5、决议公开。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事项,一律在村务公开栏或其它村务公开媒介进行公告。6、实施结果公开。决议事项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组织实施,实施结果应及时向全体村民公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条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一)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四)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五)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前款规定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四 议两公开”的程序进行:(一)村党组织提议。村党组织在充分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和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召开村党组织会议,研究提出议案。(二)村“两委”联席会议商议。召开村“两委”联席会议,对议案进行充分讨论和论证,形成商议意见后,报乡镇党委、政府重点就政策法规和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审核把关。(三)党员大会审议。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审议,提出修订和完善意见。审议后,组织党员深入农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四)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表决审议事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列席会议。(五)决议事项公开。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表决通过的事项,形成书面决议,并通过村务公开栏或其他公开方式进行公开。(六)实施结果公开。决议事项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实施过程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实施结果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开,公开内容要真实、准确、 全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第一步,社区党支委会提议。对社区内重大事项的提议,由社区党支委会在充分征求党员、居民代表及广大居民意见的基础上,按照符合上级和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本社区发展实际、符合群众意愿的原则,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第二步,社区“两委”会商议。根据社区党支部提出初步意见,组织召开社区“两委”联席会进行商议。在商议之前,社区党支部书记提前将支委会提议内容与居委会主任通报并充分沟通。同时,提前将议题口头或书面告知“两委”班子成员,然后召开会议,组织“两委”班子成员讨论、发表意见。对有分歧意见的事项,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第三步,党员大会审议。将社区“两委”会商定的意见,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第四步,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会议决议。对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意见,由居委会主持召集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会议讨论表决。居委会要采取适当方式,使居民代表或居民充分了解决策的动因、事项和预期目标效果。召开居民代表会议决议,参加会议人数必须达到居民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召开居民会议决议,应当有本社区18周岁以上的居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社区三分之二以上的住户的代表参加,讨论事项必须经到会人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对表决未能通过的事项,要认真分析,如果决策确实错误要及时终止;如果因条件不成熟或措施不完善而被否决的,要进一步完善实施意见,待条件成熟后再重新进入“四议两公开”决策程序。第五步,决议公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第七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性法规,限于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四议两公开一监督”的主要内容是:村党组织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村党员议事会或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实施结果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法律依据:《四议两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条:“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即所有村(居)重大事项必须在村(居)党组织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进行决策和实施。“四议”:即村(居)党组织会提议、村(居)“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即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村党支部会提议。对村内重大事项,村党支部在充分征求党员、村民代表及广大村民意见和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2,村“两委”会商议。3,党员大会审议。4,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5,决议公开。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事项,一律在村务公开栏或其它村务公开媒介进行公告。公告时间原则上不少于7天。6,实施结果公开。决议事项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组织实施,实施结果应及时向全体村民公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村庄、集镇总体规划和集镇建设规划,须经乡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由乡级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村庄建设规划,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由乡级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推广“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基本原则1、坚持党的领导。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充分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建立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2、坚持依法办事。严格依照党的有关条例和法律法规,依法组织实施,严格依法办事,推进农村各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3、坚持发扬民主。提高广大农村党员干部群众的民主意识,保障民主权利,依法行使权力,自觉履行义务。4、坚持求真务实。要结合本地实际,搞好调查研究,总结以往好的经验和做法,制定出符合本村实际,又具有创新、实在、实用、实效、科学的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实施方案,使“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不断丰富完善,更好体现时代性、符合规律性、富有实效性。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 第二条 进一步健全村务公开制度,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 (一)完善村务公开的内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公开的事项,如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宅基地使用、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使用、村干部报酬等,应继续坚持公开。要继续把财务公开作为村务公开的重点,所有收支必须逐项逐笔公布明细账目,让群众了解、监督村集体资产和财务收支情况。同时,要根据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及时丰富和拓展村务公开内容。当前,要将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农村机动地和“四荒地”发包、村集体债权债务、税费改革和农业税减免政策、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种粮直接补贴、退耕还林还草款物兑现,以及国家其他补贴农民、资助村集体的政策落实情况,及时纳入村务公开的内容。农民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也应公开。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四议两公开”的意思:“四议”是指村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是指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1、村党支部会提议。对村内重大事项,村党支部在充分征求党员、村民代表及广大村民意见和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2、村“两委”会商议。根据村党支部的初步意见,组织村“两委”班子成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对意见分歧比较大的事项,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3、党员大会审议。对村“两委”商定的重大事项,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4、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主持,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5、决议公开。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事项,一律在村务公开栏或其它村务公开媒介进行公告。6、实施结果公开。决议事项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组织实施,实施结果应及时向全体村民公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条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一)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四)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五)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前款规定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四议”即:村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即: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二十四条 国家健全乡村人才工作体制机制,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提供教育培训、技术支持、创业指导等服务,培养本土人才,引导城市人才下乡,推动专业人才服务乡村,促进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第五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实施,整体筹划城镇和乡村发展,科学有序统筹安排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优化城乡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布局,逐步健全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县域城乡融合发展,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第五十八条 国家建立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保障用于乡村振兴的财政投入,确保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发行政府债券,用于现代农业设施建设和乡村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强化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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