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离婚后孩子可以改姓,但是如果孩子没有成年,那改姓应该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如果孩子已经成年,那孩子自己可以去申请改姓,此时父母都没有权利进行干预。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孩子父母不能达成一致的,需要等孩子成年(满18周岁)后更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二条 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氏,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氏。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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