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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产过户夫妻双方不在一个户口本上怎么办

来源:知库网

本文主要介绍了办理房屋过户所需提交的材料及注意事项。不同类型的房屋过户所需提交的材料和注意事项有所不同,如房改房需要提交供暖原因允许将产权人变更为配偶的证明等。如果是夫妻更名手续,则只需交纳房产证印花税5元即可,不需要提交任何税务。如果取得房产证在结婚登记之前,这种过户是按赠与处理,需要提交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赠与公证书、房屋产权证、契税缴纳凭证和双方身份证明。

法律分析

夫妻双方需要带着身份证、房权证、户口本、结婚证、过户确权审批表等材料到房管部门办理,夫妻间的过户属于共有财产变更,不需要交税。具体如下:

1、如果是房改房,需要提交原售房单位的证明,写明因供暖原因允许将产权人变更为配偶的名字;如果是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夫妻双方写变更申请并简单注明理由。需要结婚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2、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夫妻双方共有房屋的协议,房屋所有权证。

3、房改房提供原购房契约复印件(核对原件),房屋所有权证附图,登记表复印件。办理夫妻更名手续只需交纳房产证印花税5元即可,不需要提交任何税务。

4、如果取得房产证在结婚登记之前,这种过户是按赠与处理。需要的手续是拿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赠与公证书,房屋产权证,契税(可能需要先行向税务机关缴纳,也可能由房地局在办手续时代收)缴纳凭证,双方身份证明到房地局办理。《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拓展延伸

房产过户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房产过户是房屋所有权转移的重要环节,为避免不动产过户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产权核实:在过户前,需要对房屋的产权进行核实,确保房屋的所有权归申请人所有,并且没有抵押、查封等。

2.合同签订:在过户前,需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约定过户日期、过户方式、过户费用等事项。

3.过户手续:在过户过程中,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完成各项手续,包括向相关部门提交过户申请、缴纳过户费用、办理不动产权证过户手续等。

4.房屋交割:在过户完成后,需要将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给申请人,同时申请人需要支付过户费用,完成房屋的过户手续。

5.登记备案:过户后,需要及时到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备案,以便于日后的管理和使用。

房产过户是房屋所有权转移的重要环节,需要仔细阅读、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以确保过户的顺利进行。同时也建议在过户前咨询专业律师,避免过户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结语

夫妻双方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根据不同情况,可能需要提交不同的材料。如果是房改房,需要提交售房单位的证明和供暖原因允许将产权人变更为配偶的证明。如果是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夫妻双方需要写变更申请并注明理由。此外,夫妻双方需要提供身份证、房权证、户口本、结婚证、过户确权审批表等材料。办理夫妻更名手续只需交纳房产证印花税5元即可,不需要提交任何税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二百三十四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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