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足额向受害职工支付工伤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费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伤残职工支付伤残津贴和护理费等费用。因此,工伤护理费用是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费用之一。但是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工伤护理费用是否可以提前支付。
法律依据:
1.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足额向受害职工支付工伤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费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伤残职工支付伤残津贴和护理费等费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用人单位不得拖欠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因工伤需要休养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其工资。”
因此,虽然法律没有规定工伤护理费用是否可以提前支付,但用人单位应当依法足额向受害职工支付各项工伤费用,包括护理费用。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支付工伤护理费用,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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