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侵犯公私财物所有权、使用欺诈手段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主体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财物目的。诈骗金额达到一定数额时,可构成不同程度的罪行。立案标准各地不同,一般为3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的刑罚根据数额大小有所不同。
法律分析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在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关于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各地不一,一般是3000元。所以,遇到诈骗时,只要被骗的数额达到了3000元即可立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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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延伸
诈骗案件立案标准:如何界定金额的高低?
诈骗案件立案标准的界定主要涉及金额的高低问题。在实践中,法律界对此有一定的规定和解释。一般来说,诈骗案件的立案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其中金额是重要的参考指标之一。具体来说,金额高低的判断取决于被骗的数额以及对被害人造成的影响。如果诈骗金额较大且对被害人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往往会更容易立案。然而,金额并非是唯一的决定因素,法律机构还会考虑其他因素,如诈骗手段、被害人的态度等。因此,界定诈骗案件金额的高低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以确保公平和正义的实现。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侵犯公私财物所有权、使用欺诈手段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根据不同金额的划分,诈骗罪可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数额特别巨大。然而,诈骗案件立案标准并非仅仅取决于金额,还需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如诈骗手段和被害人的损失等。因此,在面临诈骗时,建议及时向专业人士咨询,以确保合理的法律处理。以上仅为个人理解,请谨慎参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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