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进行约定,试用期不得超过法定期限。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但仅约定试用期的合同则试用期不成立。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遵循法定程序,劳动者有权随时通知解除。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不同类型的劳动合同对试用期的包含情况有所区别。
法律分析
一、试用期是否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包含试用期,主要依据如下: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试用期可否随便解除劳动合同
我国现行劳动法规对试用期的规定有明确的规定,合理合法的试用期受到法律的保护。《劳动法》第25条关于用人单位或解除劳动合同情形之一“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是指劳动者实际上不符合用人单位招工要求的条件和标准。
劳动部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2号文件对此由专门的规定。
其中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问题规定: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出于对劳动者保护制定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有关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约定应符合上述规定。
由于劳动合同的类型有三种,因此试用期是否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这也要区分不同的情况。如果是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按照有关规定,此时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既然有明确规定不能约定试用期,自然也就不存在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情况。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内可以包含试用期,试用期的长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合理合法的试用期受到法律的保护,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有权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然而,对于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根据相关规定,不得约定试用期,因此试用期不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根据不同的情况,我们需要区分劳动合同的类型来确定试用期是否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一条 【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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