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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拖欠工资工人辞职了有补偿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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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拖欠工资离职有经济补偿。

拖欠工资指用人单位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构成无故拖欠工资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但以下情形不属于无故拖欠:

1、因为不可抗力造成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暂时延期支付;

3、其他。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劳动者离职后单位拖欠工资,如果被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但超过规定的期限仍然不付的,劳动者能要求赔偿。赔偿数额是按单位应付工资的零点五倍至一倍的标准来计算的。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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