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的刑罚标准根据金额分级,不足4000元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管制刑,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信用卡诈骗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法律分析
具体的标准是,诈骗不足4000元的,基准刑为罚金刑。诈骗金额在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基准刑为管制刑。诈骗金额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基准刑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拓展延伸
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数额标准解读与适用范围
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数额标准是指在处理信用卡诈骗罪案件时,法律规定的涉案金额的界定标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数额标准主要由两个方面来确定,即涉案金额的数额和具体的行为情形。一般来说,当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数额,并且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时,才能够立案追究刑事责任。这一标准的适用范围广泛,旨在保护信用卡持卡人的合法权益,打击信用卡诈骗犯罪行为。但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标准可能会因地区、法律法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在实际操作中需要仔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语
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数额标准是根据涉案金额和行为情形确定的。根据《刑法》规定,诈骗不足4000元的处罚为罚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为管制刑,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为拘役。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数额较大的可处有期徒刑和罚金,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处更严厉的刑罚。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数额标准的适用范围广泛,旨在保护信用卡持卡人的权益,打击犯罪行为。具体标准应根据地区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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