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详细阐述了贿赂罪的立案标准和处罚措施。根据《立案标准》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介绍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2、介绍贿赂数额不满上述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使行贿人获取非法利益而介绍贿赂的;三次以上或者三人以上介绍贿赂的;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介绍贿赂的;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大损失的。如
法律分析
贿赂罪是指故意向国家工作人员提供财物或其他利益,以期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介绍贿赂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介绍贿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本文对介绍贿赂罪的立案标准和处罚标准做了相关整理,详情请看下文。
《立案标准》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介绍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2、介绍贿赂数额不满上述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使行贿人莸取非法利益而介绍贿赂的;
(2)三次以上或者三人以上介绍贿赂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介绍贿赂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大损失的。
第三百九十二条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条第2款规定,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是对介绍贿赂人自首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介绍贿赂人作为行贿、受贿双方之间牵线搭桥的人对整个贿赂犯罪的过程了解得十分清楚,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犯罪行为,实际上也是检举、揭发了行贿、受贿双方的犯罪行为,对于司法机关收集证据查明贿赂犯罪事实,惩处贿赂犯罪行为有着重要的作用,体现了惩罚与宽大相结合的原则。
拓展延伸
贿赂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犯受贿罪,索取贿赂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贿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受贿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 索取贿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应当认定为受贿罪。索取贿赂的,应当认定为受贿罪;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应当认定为受贿罪。
2.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应当认定为受贿罪。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应当认定为受贿罪。
3. 数额较大:受贿罪的数额较大,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索取的贿赂数额达到一定数额,或者非法收受的财物价值达到一定数额。
4. 情节严重:受贿罪的情节严重,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受贿行为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或者给社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等。
根据以上规定,如果国家工作人员符合以上受贿罪的立案标准,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结语
贿赂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而介绍贿赂罪则是加重情节的一种。根据《立案标准》规定,涉嫌介绍贿赂的情形包括向国家工作人员提供财物或其他利益,以期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而介绍贿赂的处罚标准则是根据情节轻重而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贿赂行为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因此,对于介绍贿赂的行为,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和警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价格工作人员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九章 渎职罪 第三百九十九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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