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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判决申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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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诉讼当事人对于行政诉讼的判决结果进行申诉的期限是六个月。如果当事人认为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诉,即申请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人民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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