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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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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不需要给付经济补偿金;但若用人单位因其他原因随意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用人单位应当给付经济赔偿金,其标准是: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一、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可能会面临哪些法律问题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可能面临的法律问题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赋予了劳动者试用期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力,且该解除权是无条件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合同需承担违约责任实际上了劳动者的解除权,因此该约定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利,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应当确认为无效条款。

二、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法》,试用期内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七)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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