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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管理制度 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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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宿舍住宿员工不得擅自改装、加装、拆卸宿舍内的供电设施;

  2、宿舍内制止私拉、乱接电源,制止在灯具上栓蚊帐、晾晒衣物、悬挂装饰物灯等;

  3、制止使用电取暖器、热得快、电炉等大功率用电设备,违者一经发现,没收违章物品并处以人民币100元罚款;

  4、住宿宿舍员工制止动用和损坏配电箱、开关或灯具等用电设施,如有违背规定造成损失或事故的.,除加倍赔偿外要追究相应责任。宿舍管理人员对上述行为发现不予制止而造成的后果需负连带责任;

  5、宿舍内的灯具、插座等用电设施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宿舍管理员并报请维修人员及时维修,其别人员不得自行拆修,否那么发生故障自行负责;

  6、住宿员工应该做到“人走灯关”,注意节约用电;

  7、住宿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宿舍平安用电管理制度,对违背制度者追究责任,对屡教不改者移交人力资源部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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