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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没有裁明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申请执行时可以要求吗?

来源:知库网

法律分析:

对方迟延履行判决,根据法律规定,应支付迟延履行利息。可以在执行中主张要求对方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期限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二百五十三条 迟延履行,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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