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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去和免去职务的不同?

来源:知库网

撤销职务和免除职务的不同如下:

1、两者的性质不同。行政撤职处分是一种行政惩戒举措,属于行政处分的范畴,免职是法定的人事处置种类,不具有惩戒性;

2、两者适用条件不同。对于违纪情节严重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公务员,可以给予撤职处分,免职处置分为两种,一种是免去现任职务,另一种是职务自行免去。

一、主观意愿不同:

辞职是自愿的、主动的,罢免则是强制的、被动的。

二、原因不同:

罢免代表可以包括各种情况,既可以是代表有违法犯罪行为、违反纪律和道德行为或者本职工作严重失误、不称职,也可以是代表未能很好地履行代表职责,或者是其他原因不再适合当代表职务的,应当辞去代表职务而没有辞去的等。

辞职的原因很多,包括违法违纪、履职能力、工作变动、健康等原因,在类型上又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或者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

三、程序不同:

免职是由常委会决定是否免除职务。而辞职是由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委会讨论决定是否接受辞职。

1、后果是同时降低级别和职务薪资;

2、根据相关法律规章,行为人受到撤职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薪资和级别,并不能晋升薪资档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第六条

监察工作应当依靠群众。监察机关建立举报制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于任何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有权向监察机关提出控告或者检举。监察机关应当受理举报并依法调查处置;对实名举报的,应当将处置结果等情况予以回复。

监察机关应当对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具体办法由规章。

第十

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执法、廉政、效能情况进行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二)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三)调查处置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四)受理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规规章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五)法律、行规规章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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