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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生育权的规定是哪些

来源:知库网

公民有权选择生育与不生育,不应受到歧视。夫妻双方享有生育权,需协商一致行使。法律规定了公民的生育权和计划生育义务,妇女有生育子女的权利和不生育的自由。相关部门应提供避孕药具和技术,保障节育手术的安全。国家实行保健制度,发展母婴保健事业,提高妇女的生殖健康水平。

法律分析

生育权的内容有生育健康和生殖健康。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公民有权利选择生育与不生育,不生育也不应当受到歧视。夫妻双方各自都享有生育权,只有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共同行使这一权利,生育权才能得以实现。

法律依据: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七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

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育龄夫妻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划生育,有关部门应当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药具和技术,保障实施节育手术的妇女的健康和安全。

国家实行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发展母婴保健事业。各级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妇女的生殖健康水平。

拓展延伸

民法典对生育权的法律保障及实施细则

《民法典》是我国民法的总纲,对于生育权的法律保障及实施细则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该法典,生育权是指妇女和夫妻依法决定生育子女的权利。法律保障生育权的核心在于确保妇女和夫妻自主决定生育,并提供相应的支持和保障。具体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婚姻自由、计划生育、生育服务和福利保障等方面。此外,还涉及到生育权的和保护措施,以确保生育权的合法行使和社会稳定。通过明确规定生育权的法律保障及实施细则,民法典为妇女和夫妻的生育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促进了家庭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结语

生育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涵盖生育健康和生殖健康。公民有权选择生育与不生育,并不应受到歧视。夫妻双方享有生育权,需协商一致行使该权利。法律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了生育权的权利和义务。国家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药具和技术,保障妇女的健康与安全。《民法典》进一步明确了生育权的法律保障和实施细则,促进了家庭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零一条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零二条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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