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失了继承权还是要负担赡养义务的。
根据规定,子女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继承权作为一项民事权利,是完全可以放弃的,但是与履行赡养义务没有必然联系,不能以此为由解除法定的赡养义务。法律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申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死亡前,放弃继承权不具有实际的法律意义;
3、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可以由所在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供,只要能证明其确实享有继承权即可;
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法定继承人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生前有遗嘱的,按遗嘱内容分配遗产,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分配遗嘱;
2、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3、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综上所述,放弃继承权还要尽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是法定的义务,是无条件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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