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很快约到房东先生。他大概七八十岁,比想象中的老一些,圆脸,圆肚皮。我介绍了半个月来发现的一些问题,他思维敏捷,一一解答,个别需要维修的则记在小本上。他说起他祖先世代生活在海牙,他母亲即出生在不远的一条街上;但他自己一般住在法国南部和西班牙,在纽约也有房产,不过每年还是会有一部分时间呆在海牙。他提起他在纽约看房期间入住希尔顿,发现衣帽橱里的衣架各式各样,像是从不同干洗店里积攒而来,顿觉有失档次,因此他关注出租公寓里的每一个细节。这使我想起他在新衣橱里放置的全新木质衣架,因颇具品质而给了我良好的第一印象。他询问我是否已安装了网络,我于是抱怨荷兰网络提供商开通服务之慢,竟在我提出安装需求后要留出14天的“冷静期”,其后还需等待一段时间,这让习惯了中国速度的我难以“冷静”接受。他听完提起他在法国的经历,表示在法国他只是请求将20M带宽提高到50M,却为此等了一个月。“在法国,你才知道什么叫等待。”他说。
上周曾提到房东的partner去世,因此我才推测他是位老者。在荷兰,有partner而非配偶的情况很普遍,无论同性还是异性。两人拥有共同财产,共同养育子女。法律上,结婚或经登记的partnership在权利义务方面几无区别,主要区别在于离婚须通过法院,而解散partnership签署协议即可。如此,那一纸婚约的意义恐怕不在法律,那么是在哪里呢?
有朋友想听法院的故事,涉及工作内容的不便多说,但有一点非常肯定,即人性是相通的,东西方并无不同。是人就会有爱憎、有欲望、有惰性,于是就会有友爱、有冲突、有或有效或无效的管理机制。不同之处可能在于西方因其宗教、历史、文化背景,更加强调个人权利,比如下面这个例子。
小A是法院实习生,三个月实习期无任何报酬。因所在部门有人休长期病假,该部门领导希望小A延长实习期一个月,同时顶替病休者的工作。饭间小A说起此事,另一来自法国的实习生小K立即表示,顶替病休者工作是不是应该领取报酬?对此问题我很惊讶,在我看来,实习期无论安排何种工作均与领取报酬无关,但我赞同小A的观点,即延长的那一个月应该领取报酬。小K后将此事向相关人员反映,结果高层很快同意了小A自顶替工作之日即领取报酬。为小A高兴之余,我在想,是什么东西方差异造成了我根本不会想到小K的问题?